红山小营村经济适用房等18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复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南京2025年12月22日
| 项目概况 红山小营村经济适用房等18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复核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红山小营村经济适用房等18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复核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9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对红山小营村经济适用房等18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复核(服务内容涉及延伸至对报审结算结果进行复核,对报审财务决算投资进行复核),部分项目竣工已有十余年,供应商应当预料到审计复核中可能存在的困难或风险。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政策功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根据《南京市****
4.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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