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须在****至 ****进行场地踏勘(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并取得由出租方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各单位代表均应提前半小时在常德桃花源机场航站楼一楼准点集合,统一发放通行证件,逾期不予接受现场踏勘,参与踏勘人员,应于前一日中午10:00将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提供给出租方,同一报名单位最多2人参加踏勘。 意向承租方在湖南联交所办理本项目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否则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示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竟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相关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30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签订《常德机场航站楼商业特许经营权合同》后,首次按首年年租金缴纳6个月的租金,之后按月预缴当月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常德机场航站楼商业特许经营权合同》当日将标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转让方服务费按年租金x2.4‰收取,由受让方承担。 9、承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a.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须在500万元(含)以上,企业实缴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b.承租方须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截止****前有国内机场或高铁站3年(含)以上相关零售或餐饮经营管理经验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c.在以前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过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前一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无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函) d.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意向承租方需在招商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e.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意向承租方需在招商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f.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参与报名,不能联合参加报名。如发现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参与同一标的报名,出租方有权取消所涉及的所有关联公司参与本标的报名的资格。(承诺函) g.自本公告发出当日,在常德桃花源机场有欠款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运营前要求: 1、承租方需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常德桃花源机场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税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自行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对场地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5、安全责任:承租方自承租之日起负责出租标的安全,在出租标的装修完毕后,须取得出租方验收同意。 6、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予以拆除或者损坏装修部分,合同期满后(含顺延期间),该装修部分,按照来装去留原则,其所有者权利归出租方享有。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特许经营权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