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粤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人工智能关键性材料高频高速超低轮廓电子铜箔生产线建设与研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清远2025年12月21日
点击登录查看年产6万吨人工智能关键性材料高频高速超低轮廓电子铜箔生产线建设与研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点击登录查看年产6万吨人工智能关键性材料高频高速超低轮廓电子铜箔生产线建设与研发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实施建设,建设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清远市清远民族工业园迎宾大道北侧地。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额为约635137万元人民币,项目总占地面积160147.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3121.93平方米。项目计划建设生产车间3栋、研发楼1栋、仓库1栋等其他配套设施,购进生箔机、后处理线等一批先进设备,达产后预计年产6万吨人工智能关键性材料高频高速超低轮廓电子铜箔产品。本项目计划分三期进行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期:包括1#生产性厂房、7#消防值班室,建筑面积为470平方米、8#木工房,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9#废弃物堆,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10#危化品仓库,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11#五金库,建筑面积为230平方米、12#机修库,建筑面积为230平方米、13#生产研发中心,建筑面积为7543.46 平方米、门卫1。以及生产设备建设,计划工期14个月。
第二期:包括2#生产性厂房、4#宿舍楼,建筑面积为8287.88平方米、5#研发楼,建筑面积1432.35平方米、6#职工食堂,建筑面积1903.84平方米,储能供电设备和两栋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以及生产设备建设,计划工期13个月。
第三期:3#生产性厂房、预留堆场用地,储能设备,一栋厂房的屋顶光伏建设。以及设备建设,计划工期12个月。(本项目分三期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2.3 计划工期:第一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2月。
第一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3月。
第一期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
第一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4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实际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第二、三期工期另行约定。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2.4.3.1主要包括:
(1)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内容的深化优化和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数字化专项工程,包括本项目总图设计(含管线综合)、建筑设计、结构设计、 钢结构设计(若有)、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含永久电设计)、数字化专项工程(包括BIM技术应用、智慧建管系统、智慧运管系统、智慧水务系统、智慧楼宇系统、智慧办公系统、智慧生产系统以及各系统的硬件配套设施采购、安装、调试)、防雷设计(含专家审查)、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含抗震支吊架设计)、防雷设计(含专家审查)、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含抗震支吊架设计)、水土保持、绿建设计、节能设计、幕墙设计(若有,含专家审查)、照明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涉及所有专项的专家评审、竣工图审查盖章等满足开发要求的其他所有相关设计。不包括燃气、供水供电外部接入等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部分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生产设备由乙方配合甲方采购)、建安工程施工、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并承担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及成套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工程总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负责工程保修管理等总承包管理工作。
(2)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3)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尚未最终确定,1#、2#、3#生产性厂房设计相关工作由业主另行委托,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3.2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2.4.4.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其他事项
2.5.1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中电建华东勘测设计院(深圳)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广东峰云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2.5.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5.3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2.5.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6投标限价
本次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17444.2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91.5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0210.53万元;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82067.37万元;数字化专项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4774.74万元
①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备购置费、数字化专项工程费)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②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及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0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申请对应供应商账号,并对项目进行投标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册详情见服务指南-供应商园地指引)。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dc.gdceg.com/gdsj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登录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供应商园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至****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00时00分;
截止时间:****09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09时15分至****09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
5.3.3开标开始时间:****09时30分。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标人通过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供应商园地。
本次招标公告在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dc.gdceg.com/gdsjl)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dc.gdceg.com/gdsjl)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址:连州市****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赖工、黄工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一: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企业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