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底剩余砂石土处置项目价格评估服务询价的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宁德2025年12月19日
按照部、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有关规定,我局需依法依规开展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拟统一委托1家评估机构负责做好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三年的剩余砂石土处置项目价格评估工作。现向社会进行询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总数预计
近年来,我局年平均处置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3-4宗,预计未来三年需评估的剩余砂石土项目约10宗。
(二)有关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
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
二、资格要求
评估机构应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入选福建省矿业权价款评估机构名录(2025年)。
三、任务要求
(一)任务具体内容
从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底,根据专业技术单位提供的剩余砂石土量估算报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依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收集资料和综合研究,逐宗开展剩余砂石土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时间要求
每宗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在收到我局通知后的20天内(以电话或微信通知时间为准),提交经审查通过的剩余砂石土价值评估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每宗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到项目现场开展市场调查,收集掌握实时砂石市场行情等资料。
2.为尽最大可能确保项目顺利拍卖成交,我局有权根据我市前期剩余砂石土处置成交情况等信息,对剩余砂石土价格评估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评估机构应及时研究回复。如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成果存在明显违背市场行情或评估单价显著高于近期同区位剩余砂石土处置成交单价的,我局有权要求评估机构进一步开展实地价格调研及修改评估成果,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报告。评估机构拒不修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对接并提供书面解释说明。
3.我局将对上一年度评估机构的评估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如上一年度出现评估成果明显违背市场行情或评估单价显著高于近期同区位剩余砂石土处置成交单价导致剩余砂石土流拍等导致我市利益受损情况的,我局有权在结清上一年度工作费用后解除委托合同,不再委托其承担后续年度剩余砂石土处置项目评估工作。
4.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由于土地农转用报批进度等原因,剩余砂石土处置项目可能存在评估范围变更、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等情况,需要评估机构重新出具剩余砂石土评估报告,此类情况视为对评估报告的修改,不属于评估新项目。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含交通、报告编制、人员管理等费用)、法定税费和评估机构的利润等税后价格作为报价依据。由评估机构根据采购文件自行测算投标报价(按照单宗项目评估价格进行报价,修改评估报告的费用按单宗项目报价的50%计算);一经中选,报价作为中选评估机构与我局签订合同中的单宗项目评估价格,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根据近年来我市剩余砂石土价格评估委托情况,三年委托总价不超过45万元,每宗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万元,评估机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限额。
(五)付款方式
评估费用按年结算,按照评估机构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蕉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应知悉,我局将于开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公示中选结果及报价第二低的评估机构,如中标单位未及时与我局签订委托合同或出现解除委托合同情况,将由报价第二低的评估机构递补中选。如报价第二低的评估机构存在两家及以上的,我局将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中选评估机构。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址和反馈方式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采购需求公告发布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官网。
(三)反馈方式
本次询价报价时间截至****17时,评估机构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报价函以及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宁德市****点击登录查看602室矿环科,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我局将于12月26日在点击登录查看开标,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底剩余砂石土处置项目评估机构。
五、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的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二)监督管理部门:点击登录查看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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