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珲春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答疑公告(原标题: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珲春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全部类型吉林延边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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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
为进一步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建立健全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切实加强我市****
一、珲春市****
珲春市****
土地平均开发条件:市****
容积率标准:市****
土地利用年期:设定土地使用权年期为各用途土地出让法定最高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土地还原利率:确定土地还原率为6.0%,房屋还原利率为8.0%,综合还原利率为7.0%。
二、珲春市****
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定级范围是依据珲春市****
三、珲春市****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市****
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等别应以市****
市城区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参照相应土地用途末级执行。
四、土地用途的确定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规定,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各用地类型指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大类,价格细分到二级类。
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和特殊用地等用地,参照工矿、仓储用地确定土地价格。
市城区混合宗地按照主体建筑物性质相对应的土地用途来确定土地价格。
单建地下空间,按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结建地下空间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性质确定土地用途。
五、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的应用
对于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文件规定的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可以执行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应用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是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租金的依据,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金。商业服务业和商品住房用地不适用国有土地租赁。
七、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土地价格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单独设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的最大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为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按所在级别同类土地用途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执行。具体执行比例为:地下一层为20%、地下二层为10%,地下三层为5%。
八、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适当提高国有土地出让收益金的批复》(珲政函〔2018〕77号)、《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适当提高珲春河南岸国有土地出让收益金的批复》(珲政函〔2018〕191号)、《市****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珲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珲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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