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张家界市永定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四期)
全部类型湖南张家界2025年12月19日
| 公告标题 | 张家界市永定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四期)-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09:00:00 | 开标时间 | ****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 17:3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 17:3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张家界市永定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四期)答疑澄清(二)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对张家界市永定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四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有关问题答疑澄清如下: 1、问题一:关于类似业绩,如行业数据库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无法体现相关指标,请问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的,投标人还须提供由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该材料应能够证明其业绩指标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复核,如发现其附件证明材料不能支撑投标人填写的结构化数据内容,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本答疑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张家界市**** 项目负责人:贺红亮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靖 伍艳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张家界市**** 地 址:张家界市**** 电 话:**** | ||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 | ||
| 其他附件下载 | 工程量清单.pdf下载 答疑说明文件.pdf下载 答疑文件正文.pdf下载 张家界市永定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四期)1208.HNZBJ下载 答疑澄清内容.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