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系统公务用车选型更新采购项目供应商重新征集公告
全部类型北京2025年12月17日
全系统公务用车选型更新采购项目
供应商重新征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现对全系统公务用车选型更新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重新征集,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
二、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全系统公务用车选型更新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3.1采购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拟重新选择全系统用车,其中包含公务用车-轿车型(燃油车)车3类(共9款);公务用车-轿车型(新能源)车3类(共3款);业务用车-轿车型(燃油车)1类(共5款);业务用车-轿车型(新能源车)1类(共3款);业务用车-商务车(燃油车)3类(共6款);业务用车-商务车(新能源车)3类(共3款);业务用车-越野车(燃油车)3类(共6款);业务用车-越野车(新能源车)3类(共3款),详见下表。
| 包号 | 采购内容 | 类别 | 入围数量(款) | 技术指标或要求 | 限价 |
| 1 | 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轿车型(燃油车) | 1类 | 3款 | 1.8升≤排量≤2.5升; 车身结构:三厢(5门)轿车;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排放标准:不低于国VI。 | 28万元<投标报价≤38万元 |
| 2 | 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轿车型(燃油车) | 2类 | 3款 | 1.8升≤排量≤2.0升; 车身结构:三厢(5门)轿车;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排放标准:不低于国VI。 | 25万元<投标报价≤28万元 |
| 3 | 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轿车型(燃油车) | 3类 | 3款 | 1.8升≤排量≤2.0升; 车身结构:三厢(5门)轿车;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排放标准:不低于国VI。 | 18万元<投标报价≤25万元 |
| 4 | 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轿车型(新能源) | 1类 | 1款 | 车身结构:三厢(5门)轿车; 综合续航里程:≥600公里;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 28万元<投标报价≤38万元 |
| 5 | 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轿车型(新能源) | 2类 | 1款 | 车身结构:三厢(5门)轿车; 综合续航里程:≥600公里;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 25万元<投标报价≤28万元 |
| 6 | 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轿车型(新能源) | 3类 | 1款 | 车身结构:三厢(5门)轿车; 综合续航里程:≥600公里;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 18万元<投标报价≤25万元 |
| 7 | 业务用车-轿车型(燃油车) | / | 5款 | 1.4升≤排量≤1.8升; 车身结构:三厢(5门)轿车;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排放标准:不低于国VI。 | 15万元≤投标报价≤18万元 |
| 8 | 业务用车-轿车型(新能源车) | / | 3款 | 车身结构:三厢(5门)轿车;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综合续航里程:≥500公里。 | 15万元≤投标报价≤18万元 |
| 9 | 业务用车-商务车(燃油车) | 1类 | 2款 | 2.0升≤排量≤3.0升; 车身结构:不少于7座;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排放标准:不低于国VI。 | 30万元<投标报价≤38万元 |
| 10 | 业务用车-商务车(燃油车) | 2类 | 2款 | 25万元<投标报价≤30万元 | |
| 11 | 业务用车-商务车(燃油车) | 3类 | 2款 | 18万元<投标报价≤25万元 | |
| 12 | 业务用车-商务车(新能源车) | 1类 | 1款 | 车身结构:不少于7座;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综合续航里程:≥600公里。 | 30万元<投标报价≤38万元 |
| 13 | 业务用车-商务车(新能源车) | 2类 | 1款 | 25万元<投标报价≤30万元 | |
| 14 | 业务用车-商务车(新能源车) | 3类 | 1款 | 18万元<投标报价≤25万元 | |
| 15 | 业务用车-越野车(燃油车) | 1类 | 2款 | 2.0升≤排量≤3.0升; 采用非承载式车身,全时/分时四驱 车身结构:不少于5座;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排放标准:不低于国VI。 | 30万元<投标报价≤38万元 |
| 16 | 业务用车-越野车(燃油车) | 2类 | 2款 | 25万元<投标报价≤30万元 | |
| 17 | 业务用车-越野车(燃油车) | 3类 | 2款 | 18万元<投标报价≤25万元 | |
| 18 | 业务用车-越野车(新能源车) | 1类 | 1款 | 驱动方式:四驱; 车身结构:不少于5座;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综合续航里程:≥600公里。 | 30万元<投标报价≤38万元 |
| 19 | 业务用车-越野车(新能源车) | 2类 | 1款 | 25万元<投标报价≤30万元 | |
| 20 | 业务用车-越野车(新能源车) | 3类 | 1款 | 驱动方式:两驱或四驱; 车身结构:不少于5座;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综合续航里程:≥600公里。 | 18万元<投标报价≤25万元 |
3.2技术需求
报名成功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人邮箱。
3.3本项目分为二个阶段实施采购:
第一阶段:供应商征集
第二阶段:竞争性磋商
四、征集供应商要求
4.1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在点击登录查看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须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点击登录查看不良供应商名单中。(须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须提供承诺函)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2专项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所投车型应具有3年内同业销售案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点击登录查看、中国人民银行清算中心、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或提供已入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平台相关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所投车辆型号因上市****
(2)资质要求:所投车型应为国产车型(包括合资、自主),投标方需提供注明制造企业名称及中国境内生产地址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新能源车可为纯电、油电混动等形式,需为工信部认定的新能源车。
(3)所投产品要求:车辆必须为全新车,原则上实际销售日期距出厂日期不超过3个月;外观完好无伤痕、无锈损。不得为翻新车、库存车。(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必须为原厂商(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原厂商(制造商)须提供承诺函,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商(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代理商证明材料)
4.3其他要求:
1.提供国家权威车辆安全鉴定机构评测结果,优先选择安全性等级高的车型。
2.所投车型的折扣率((市场指导价-投标价格)/市场指导价)不低于本次提供的销售案例中最高的折扣率;入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折扣率不低于平台折扣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
(1)投标车型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仓储等费用;
(2)提供的零配件、备件、选件及耗材和特殊工具的费用;
(3)应承担的税费、运输费和保险费;
(4)提供培训、技术支持、维修和售后服务(包括配合招标人办理各类手续使车辆到达可使用状态)等其他一切所需费用;除此之外,投标人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3.车辆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应汽车质量标准,车辆的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保养及保修手册、车主使用手册等车辆办理牌证所需资料齐全。
4.如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就保修范围的同一故障修理超过3次仍未修好,并已妨碍正常使用的,我行有权利更换新车或向供应商/经销商要求退回车辆。退回车辆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向我行退回车辆的款项及利息,并负责车辆退回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5.供应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应有不少于6家受其管理的销售服务网点(含合作经销商,下同)其中海南、青海、宁夏不少于3家,西藏不少于1家,销售服务网点应分布在不同地区。
6.农发行总行与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期限为3年,在此期间,若其管理区域内车辆销售服务网点、车型(含配置调整或停产等)、价格等发生变化,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总行。对于停产、更新换代的车型,供应商/经销商要提前通知总行,并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同类替代车型。
价格动态调整机制:(1)协议期内,上述车型若市场指导价上调,我行采购价格保持不变。若入选车型市场指导价下调,则按照下调后的指导价和不低于原比率的折扣率计算新价格并执行。(2)若合同期内入选车型升级换代,替代车型配置标准应不低于原车型,价格折扣率应不低于原折扣率,按照替代车型市场指导价与新折扣率计算新价格(须符合我行公务用车选型价格标准)并执行。
除上述情况外,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供应商产品价格水平、折扣幅度或其他价格政策发生更有利于我行或我行辖属分支机构的调整(简称“更优惠价格政策”),供应商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将该更优惠价格政策通知我行或我行辖属分支机构,我行或我行辖属分支机构有权按照该更优惠价格政策采购车辆。
7.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签订正式购车合同后,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车辆完成验收交付后支付剩余款项。
8.供应商应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提供尽可能多的增值服务,如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将车辆直接托运至申报需求的机构(新疆、西藏、青海、内蒙等地区除外)、协助办理当地临时车牌、延长维保期限、扩大维保范围等。
9.总行将每年征求省级分行对各车型的配置、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品质属性以及经销商履约能力、服务质量的评价,对品质差的车型和服务差的供应商,将及时予以淘汰、更换。
五、报名材料递交
1.递交时间:****-****17:00。
2.递交方式:本项目仅接受邮件递交电子报名材料,电子报名材料一份。
3.递交方式:报名邮箱:****@gt.cn
4.递交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情况简介
4)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业绩证明材料。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时点:****-****17:00)。
7)供应商要求(基本资格要求、专项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要求中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项目联系人:王梓轩、黄粤
电 话:****、****
电子邮箱:****@gt.cn
注:
1.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形成一份完整的电子版文档(PDF格式)。
2.以上报名材料发送邮件时须同时以邮件附件的形式递交供应商报名表,至少包含报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投车型及对应包号、采购内容及类别、递交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应为xls或xlsx格式文件)。
3.采购人接收报名并不表示接收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后续采购等工作,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本项目,且采购人有权对征集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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