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相关材料费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现就为参与“宏路街道周店村生命公园建设工程”的投标单位办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费退款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 办理退款手续。 一、办理时间 请于2025年12月18日17时00分前(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17:00)办理。为保障退款,请各投标单位委托人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到办理 地点办理。 二、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福建省福清市清昌大道35号国税家苑2号楼202室,郑联系电话****)。 三、需携带材料 办理退款时,请务必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 1.退款申请书(需包含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退款金额、原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信息等)。2.获取招标文件的支付付款凭证截图(截图需体现订单号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授权事项并携带本单位人员在岗证明进行现场核对)。 4.收款账户信息说明(需与原付款名称、账号一致,并提供包含开户行全称的账户信息。支付宝收款信息需与原付款信息一致)。 5.票据处理: 已开具发票的单位:纸质发票请务必携带发票原件,并开具红字发票后办理退款;若为电子发票,请打印电子发票2份并开具红字发票后办理退款。 未开具发票的单位:请提供相应金额的“收到**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退款”,体现投标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后办理退款。 四、退款方式 我司收件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退款,款项将统一退还至原支付账户。部分已有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投标单位扣除打印成本和邮寄费后退余款 或退回纸质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后退款,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感谢各投标单位的理解与配合! 点击登录查看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