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本级]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萍安钢安源生产区设备资产评估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TC2025190039(C1))澄清公告
全部类型江西萍乡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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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萍安钢安源生产区设备资产评估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五、评标 增加“21.8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异常低价问题。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项目没有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预算视为最高限价;(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1.9 异常低价问题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根据系统推送的异常低价预警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处理。(1)评标委员会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项目中标(成交)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采购单位在确标时,对项目是否存在异常低价问题及专家是否依法评审进行复核。复核期间,暂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复核结束后,采购单位将复核情况正式报告主管部门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复核材料应纳入采购项目档案。”内容。>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西省萍多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文雄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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