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25年度文物鉴定业务工作展示片制作项目供应商的遴选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沈阳2025年12月13日
现就我院2025年度文物鉴定业务工作展示片制作项目遴选采购,公开遴选具备专业能力的供应商承接制作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影视制作、宣传片策划等相关业务。
2. 拥有专业制作团队,配备专业视频拍摄与视频剪辑软硬件设备,近2年内拥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宣传、商业活动宣传等视频制作案例。
3. 能保障在约定周期内完成宣传片制作与修改,不得擅自使用或传播项目素材及成片。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服务具体要求
1. 拍摄制作需保证画面构图精良、色彩还原准确,分辨率不低于 1980×1080(1080P),采用主流视频编码标准;成片需同时提交 MP4(压缩版,适配网络传播)与 MOV(无损版,用于存档及线下播放)两种格式文件,确保在不同场景下的播放质量。
2. 解说配音为标准普通话,与配乐声无比例失调,声音和画面同步,并采用国际声道。
3. 所用字体、音乐、音效等无版权争议。
4.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预算限价为人民币 15000 元(壹万伍仟元整)。中选后服务经费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拨付,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限价的,视为无效参与。
三、遴选流程
1. 素材供给与作品制作:我方将提供脚本,以及部分视频、图片等基础素材;供应商需基于素材独立完成展示片制作,成片需达到专业播放标准。在制作过程中,我方需补录镜头,供应商需配合拍摄。补录产生的基础成本已包含在报价内,不额外增加费用。
2. 供应商评选与中选确定:供应商须在****16:00前将“服务明细清单(含制作环节、交付时间节点)”“制作报价单”“过往案例成片或证明材料”“核心团队资质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提交视为无效;经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选供应商。
3. 合同签署与经费拨付:中选供应商需在收到中选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署服务合同;合同生效后按照约定拨付服务经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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