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衡阳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衡阳2025年12月12日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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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原公告开标时间: **** 10:00
延期开标时间:****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一节技术要求:“五、人员配置要求--(二)人员要求--1.★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员工总人数不少于上表中所要求的人数,所有岗位需提供在岗人员的健康证,证件与上岗人员相符。”,现更正为:“五、人员配置要求--(二)人员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公章),如中标:(1)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员工总人数将不少于上表中所列各岗位要求的总人数,并确保人员配置符合岗位职责要求。(2)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办理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健康证明,并向采购人提交所有配备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或清晰复印件供核验。健康证明人员信息须与实际上岗人员相符,且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有效。(3)若中标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或提交的健康证明存在虚假、过期或与人员不符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更换合格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地 址:衡阳市****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衡阳市****
联系人:刘女士
邮编:421000
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