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分公司—陕西省渭南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直)—实训楼装饰装修及外墙装饰线条工程专业分包工程任务招标公告(原标题:渭南分公司—陕西省渭南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直)—实训楼装饰装修及外墙装饰线条工程专业分包工程任务)
全部类型陕西渭南2025年12月12日
| 报名截止时间: | **** 15:24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邮箱: | 招标所属地区: | 中国-陕西省 | 专业人员数: | |||
| 专业分包品类: | 室内精装修总包 | |||||
| 所需设备: | 专业人员信息证书说明: | |||||
实训楼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墙装饰线条工程
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 实训楼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墙装饰线条专业分包工程
招 标 单位(盖章):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代理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日 期: ****
目 录
附件四:投标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第一条、招标公告点击登录查看因陕西省渭南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需要现对实训楼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墙装饰线条专业分包工程进行招标。为了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良好管理水平和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 专业分包 单位,现依据国家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 。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陕西省渭南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工程地址: 陕西省渭南市****
施工总承包单位:陕西建工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14036.68平方米,新建实训楼1栋、餐厅1栋、报告厅1栋、设备用房1栋2层、门房2栋以及室外工程等 ;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
采购数量:具体数量请祥见招标采购清单。
以上描述只是对工程宏观特点的粗略描述,具体准确的特点详见图纸。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等,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1.1 招标单位所提供图纸、澄清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及包括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 ;
2.2招标技术和质量要求:
2.2.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且满足图纸要求。如图纸、技术要求、规范有冲突时以标准高的为准。
2.2.2按照招标单位与工程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质量要求。
3、计划工期
3.1计划工期: 暂定****至 2026年 1月 30日。(具体时间以甲方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
3.2上述开工日期有可能提前或推迟,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因招标单位、工程业主、图纸设计等原因,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此因素,不得以提前或推迟开工日期为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施工总工期内包括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并且投标单位不能影响其他分包队伍下道工序的进行;
4、安全文明施工
4.1投标单位应遵守招标单位的管理,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2由于投标单位不遵守安全规范规定及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因素,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个人伤亡事故,由投标单位承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
4.3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的整洁卫生,建筑垃圾按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堆放,做到工完场清,费用已含在中标价款内。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投标单位承担的工作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4.4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达到约定目标,投标单位应承担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结算总价下浮5%。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单位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5投标单位进入工地的管理及施工人员必须规范使用安全帽,均需穿着反光衣,按军事化管理。安全帽及、反光衣均由招标单位统一提供,由投标单位承担费用。所有劳务分包人管理人员及各个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因现场场地有限,招标单位不提供现场住宿,投标单位所有人员食宿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6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4.7投标单位在现场必须配合其他分包进行有序施工,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
4.8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工程结束时前保证现场干净整洁,无建筑垃圾,否则不进行最终结算。
5、材料约定
5.1招标单位仅提供现场水电,其余施工所用材料包括辅材均为投标单位范围。
5.2投标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根据招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大合同选用的品牌表进行采购。
5.3进场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对应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场合格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并同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等共同验货与接收方可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材料的各种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4投标单位负责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各种资源(包括辅材等)在正式使用前,质量均须经招标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在竣工结算时投标应向招标单位上交规定的验收相关资料等。否则不予最终结算。
二、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资质: 建筑工程总承包 三级 ,业绩 / 注册资本金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纳税人资格要求:R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以下要求: / 。
4. 投标单位均已通过《投标资格预审》。
5. 投标单位均已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注册时需上传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文件原件的扫描件(财务三大报表需盖章),投标单位均应通过《投标资格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被授权人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7.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最新年检过的法人经营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产品的制作或销售。
8. 相应的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齐全,能够提供与投标物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9. 同意按合同范本内要求付款及结算方式履约,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10. 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7 时,以陕建云采平台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陕建云采集采招标平台(https:****/)。
3、逾期报名或者未报名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获取招标文件,以陕建云采平台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发布媒体:陕建云采平台(https:****/)。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22 日 17 时,以陕建云采平台时间为准。标书送达地点为:线下开标地点。
(1)线上开标:(https:****/)。
(2)线下开标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陕西建工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渭南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 箱:****@qq.com
第二条、投标报价要求2.1投标报价
2.1.1报价方式: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广联达文件)
2.1.2投标报价其他要求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现行规范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投标人掌握的市场情况及风险预测等各项因素,并参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
(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以及《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和《陕西省市****
市****
(6)投标人“工程量计价清单”的汇总造价必须和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如此两项造价不能保持一致则视为无效投标。(7)投标人投标报价需按合同工期综合考虑,并充分考虑季节及施工期间治污减霾影响因素。
(8)投标人可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运输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凡因投标人对招标
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
2.2、工程量计算
(1)、计价规则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2)、定额标准按《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3)、扬尘治理按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的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内容;
(4)、人工工日按陕建发[2021]1097号文件《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
(5)、计价依据按陕建发[2019]45号文件《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6)、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按陕建发[2019]1246号《关于陕西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
(7)、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陕建发[2020]1097号《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
(8)、规费按陕建发[2021]1021号《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劳保费用的通知》;
(9)、设计图及配套说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详见附件)等;
(10)、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1)、现场情况及常规的施工组织及方案;
(12)、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使用“广联达云计价平台GCCP7.0-7.5000.23.1”;
(13)、材料价格按2025年第四期《渭南市****
2.3投标报价应充分结合市场行情,按本企业自身实力确定,不因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而作调整,双方均按合同价格执行,如执行过程中任一方提出异议,井协商意见不能一致时,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招标单位有权更换分包方,并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损失。
2.4其他包含的内容:
2.4.1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图纸、招标单位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2.4.2.所有乙方供材和施工必须符合图纸图集规范施工要求。
2.4.3投标单位需配备满足现场安装管理需要的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安装承包范围内所有管理、配合及协调事宜。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3.1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 / 元(大写: / 万元整);缴纳时间: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前交至招标项目所属财务处。请投标单位汇入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陕西建工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支行,银行账号:8**** 0172 414
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招标单位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有围标或串标嫌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未中标单位定标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3.2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三个日历日内,中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缴纳人民币 / 万元履约保证金(必须转账支付到招标单位银行账户)。如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有违约行为,招标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中标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作业人员全部退场后,招标单位无息返还。
第四条、结算与支付
4.1结算方式:每月20日,对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月度结算,月度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分包人并开具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发票需同结算单同时递送至项目部,不得晚于当月25日,如发票未按时送达,则按照当月结算金额9%作为罚款在下月结算中扣除。
4.2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凭借工程结算书办理工程付款,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若建设单位未能足额支付进度款,则按同比例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每月月度结算完成,乙方开具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待甲方工程款到账后10日内支付分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70%的工程款。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整体交房后,建设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后,支付至分包结算价款的90%。总包工程结算完成,双方决算完毕15日内支付至分包决算价款的97%,甲方除预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双方无质量问题、无争议的情况下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分包结算价款的100%(不计利息) 。
4.3中标单位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与当期应结算金额一致与当期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 9 % 。一般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项目地址,具体内容通过相关部门查证。
4.4中标后,中标单位名称、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名称不一致的,不予以更改,合同自行终止。并对中标单位处以预估合同总价2%的罚款。
4.5并报送专业分包所需各种工程资料文件5套,否则对中标单位处以预估合同总价2%的罚款.
第五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5.1投标形式:投标单位需在陕建云采平台(https:****/)上递交电子投标,同时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纸质版本投标文件。
5.2纸质版本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至附件六所有内容。并递交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1“投标廉洁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并无需密封。
5.2.2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且 壹 份,投标文件封皮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打印填报,不得手填。
5.2.3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文件;
(6)投标单位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验)
5.3 招标单位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当采用规定的格式;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4 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 以陕建云采平台投标截止日为准 ;投标截止日之后提交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5.5 招标答疑
5.5.1时间: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3个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答疑问题。若无,则认定投标单位全面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不接受口头咨询。
5.5.2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的答疑。
5.5.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单位,该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六条 投标无效的认定标准6.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6.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6.3 投标书逾期送达;
6.4 未提供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及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的文件及资料;
6.5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完全响应的;
6.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6.7 投标单位未在《陕西建工集采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第七条 评标、议标、中标7.1 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以陕建云采平台投标截止日为准;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 所有投标单位应准时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逾期5分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7.2 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单位确定。依据标前会所确定的方式,遵循最低单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7.3 评标过程无需对投标单位公开,招标单位也无需向投标单位解释评标方法以及确定中标单位的理由。
7.4 议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作出的承诺,属于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形成并签署相关议标记录。
7.5 本工程最终确定 壹 家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根据最后的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须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不再退还。
第八条 签订合同8.1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届满前签订合同。
8.2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文件、双方签署的议标会议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8.3合同必须采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合同格式。
第九条 招标文件附件清单A. 商务标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商务标)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四:投标廉洁承诺书
附件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五:投标函格式
附件六:报价表格式
B. 技术标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技术标)
附件二: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表
附件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表
附件四:工程总进度计划横道图
C.《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格式文本
A.商务标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商务标)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商务标部分)
投标工程: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格式如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陕西建工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的 的投标。委托期限: ;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附件四:投标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陕西建工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配合本次 项目XX工程 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方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贵公司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投标文件真实、可靠。保证不会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或者评标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5.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
6.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7.不向贵公司涉及招标的部门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不向贵公司招标相关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
8.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公司纪检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9.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有关规定,我方自愿永久放弃参与贵公司的所有业务往来。
11.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致:陕西建工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我司(企业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我司属于【□中型 □小型 □微型】企业,具体标准如下: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企业【□是/□否】为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
特此声明:上述信息真实有效,我司符合中小企业资格,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人、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非中小微企业不需要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六:投 标 函
投标函
致:陕西建工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经研究贵方招标文件内容后,我方提交本套投标文件,并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并按照贵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及条款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除非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不同意见,否则我方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响应。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七:报价表格式结算方式: 每月20日,对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月度结算,月度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分包人并开具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发票需同结算单同时递送至项目部,不得晚于当月25日,如发票未按时送达,则按照当月结算金额9%作为罚款在下月结算中扣除。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凭借工程结算书办理工程付款,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若建设单位未能足额支付进度款,则按同比例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每月月度结算完成,乙方开具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待甲方工程款到账后10日内支付分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70%的工程款。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整体交房后,建设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后,支付至分包结算价款的90%。总包工程结算完成,双方决算完毕15日内支付至分包决算价款的97%,甲方除预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双方无质量问题、无争议的情况下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分包结算价款的100%(不计利息) 。
报价表格:详见附件
1、合同响应:投标单位 (完全响应/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后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合同文本所有内容。
2、付款响应:投标单位 (完全响应/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条款所有内容。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包含完整的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细部节点工艺做法);工期进度保证组织措施;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雨季施工组织措施及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分格深化设计图。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如要求后附。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技术标)
附件二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表
附件三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表
附件四 工程总进度计划横道图
B.技术标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技术标)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技术标部分)
投标工程: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二: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表分包工程人员安排组织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C.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格式文本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二〇二五 年 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分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1.1 分包工程名称: 陕西省渭南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训楼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墙装饰线条工程专业分包 。
总包工程名称: 陕西省渭南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1.2 分包工程地址: 陕西省渭南市****
1.3 分包工程概况: 陕西省渭南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训楼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墙装饰线条专业分包工程 ;
项目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1.4 分包方式: 专业分包 。分包范围(楼号、部位等): 实训楼室内装饰装修及外墙装饰线条工程 。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包内容及范围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执行,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1.5 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
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有效期: ;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1.6 建设单位(业主):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条 工期要求
2.1 本分包工程于 / 年 / 月 /日开工, / 年 /月 /日工程竣工,共 / 日历天。
2.2 节点工期要求:
/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 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含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要求)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格工程 。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完工后,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评定标准。
3.2 甲方总承包的整体工程质量目标为创建“ / 杯”,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应当与此相匹配。甲方为达到该质量目标,对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或具体细节做法,即便高于本合同第3.1条款所约定的标准,乙方也应当接受,且合同价格并不因此而调整(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已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但甲方要求明显超出实际需要或者超出国内同行业可预见程度的除外。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 本合同按下列第( ② )种方式确定结算单价:
①建筑面积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法(含税价):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的,无论结构或工艺是否变化,合同单价均不做调整。乙方仅完成部分工程的,以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按下列“综合单价构成细分”结算,且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综合单价构成细分 |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单价 |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
| 1 | |||||||
| 2 | |||||||
| 备注 | 表中所列的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术语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含义一致。 | ||||||
②分项工程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法,具体详见附件:
③其他计价方式: 。
4.2 上列4.1条中约定的价格已包含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完成分包工作内容及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人可预见的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费、工具用具及机具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维护费、材料及设施料的装卸及多次搬运费、甲方材料及设施料的看护费、工程成品保护及放假期间的现场看护费、乙方人员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所需的费用、除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宿舍外的乙方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施工期间不同专业、工序穿插造成的施工间歇等相关费用、管理费、劳保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障规费(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利润及附加费用以及 / 等。
凡在本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的分包内容,如本合同未明确约定其价格,均视为已经包含在已计价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结算,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的相反约定。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 (大写: ),其中不含税总价为 ,增值税税金为 ,增值税税率为 。
该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4.3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2004》及《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版)、《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量清单计价 价目表200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版)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费率》(2009版) ,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共同审核确认为准。
质量合格方可报量,进度报量的审核结果或进度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质量认定和最终结算依据。变更签证不计入进度报量,在最终结算时计入总价。
4.4 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调整原则:不调整 。
乙方承担的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变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法律和政策变更等因素而调整。
第五条 合同价款支付、结算及发票
5.1 进度款的支付
5.1.1进度报量的周期及程序:无论付款时间是否到达,每月 20 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月报量,由甲方授权人员签名确认。
5.1.2进度付款比例及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凭借工程结算书办理工程付款,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若建设单位未能足额支付进度款,则按同比例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每月月度结算完成,乙方开具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待甲方工程款到账后10日内支付分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70%的工程款。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整体交房后,建设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后,支付至分包结算价款的90%。总包工程结算完成,双方决算完毕15日内支付至分包决算价款的97%,甲方除预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双方无质量问题、无争议的情况下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分包结算价款的100%(不计利息) 。
乙方接受多种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陕建筑信、供应链等。
5.1.3 乙方承诺:如因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工程款,乙方确保正常施工并同意甲方延迟付款,且放弃追究违约责任(含利息)的权利。
5.1.4 乙方承诺:在建设单位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保证连续施工3个月不影响施工进度且不拖欠相关农民工工资,且不追究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2 工程竣工结算及支付
5.2.1 工程竣工结算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及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2)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等资料 4 套;
(3)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4)其他条件: / 。
5.2.2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应在 30 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分管领导全部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
工程竣工结算以甲方最终出具的签名且盖章齐全的结算单为依据,其他任何形式的签收单、结算单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仅有甲方部分人员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即便加盖有相关印章,甲方亦有权不予认可,双方应当重新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5.2.3 若乙方未按甲方函告时间完成结算的,以甲方单方结算并函告乙方的金额为准。
5.2.4 竣工结算支付的时间、比例及方式:“同5.1.2条支付方式” 。
乙方接受多种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陕建筑信、供应链等。
5.3 甲方在付款时对乙方应承担的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有权直接扣除。
5.4 发票
5.4.1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每次结算金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15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4.2 发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虚假、无效发票的,劳务/货物及应税“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不一致以及无法抵扣或无法通过税务机关验证等。
5.4.3 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第六条 安全管理
6.1 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6.2 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达到“ 省级 文明工地”标准,否则,结算价下浮 1 %。
6.3 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有制度,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如违反相关制度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利按现场相关管理制度条款进行违约处罚及扣款。
6.4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且上岗证在有效期内)常驻工地。如相关人员不到位或出勤日期不足的,每日乙方按 50 元/人承担违约责任。
6.5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1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导致甲方支出费用的(含赔偿、处罚等),应按甲方所支付费用的120%承担违约责任。
6.6 在乙方作业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或者乙方雇佣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乙方应积极处理,在3日内解决后续问题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结果。发生费用的,甲方有权以所垫付费用的120%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或追偿。
6.7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轻伤安全事故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的,或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至乙方整改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8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9 乙方应定期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教育记录等资料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存档备案;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应积极整改。不整改或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500 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甲方以合同质量目标分解的具体目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7.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创优目标的,结算价下浮 1 %。
7.3 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及监理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拆除或开孔进行重新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4 乙方作业涉及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工程进度
8.1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及甲方现场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
8.1.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计划配备各项资源,提供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劳务作业人员,在各个施工阶段乙方作业人员人数要求如下: 满足施工计划要求 。
8.2 因甲方原因导致关键线路工作不能正常施工持续超过14日的,乙方应在事件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顺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工期不顺延。
8.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或分解节点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 /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时间段内现场机械设备使用费、设施料使用费、现场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其他配合人员工资、甲方承担的赶工费及甲方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等)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4 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进度明显延误,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 3 日内取得明显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材料、机具供应及管理
9.1 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 。
除甲方提供外,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现场所需全部 等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材料、机械、工具,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9.2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领用时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并负责所领用材料机具的保管及维护保养。
9.3 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提供的机械、材料、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投入数量、质量、品牌、规格型号等应充分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和甲方的要求。涉及安全管理的,乙方还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购买票据复印件;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且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9.5 甲方有权对乙方正在加工制作的材料或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工具进行抽查,如一旦发现材料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或者使用的材料与甲方指定材料不符的,除立即改正外,本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如再发现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条 劳务管理
10.1 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10.2 乙方应当与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原件和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卡报甲方备案。乙方进场前,应将其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后3日内报甲方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现场人员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人员进场前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10.2.1 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此类人员产生的一切责任(含欠付薪金和社保等责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有该类情形发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按 50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高于以上违约处罚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全部赔偿。
10.2.2 甲方按照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按 1 方式管理乙方现场农民工工资:
(1)银行代发:甲方按照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乙方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乙方用工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按指印且加盖乙方印章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资料一并交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报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完成后,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2)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及用工花名册。乙方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加盖乙方印章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资料一并交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后,用工人员本人在甲方发放人员工资表上签名并按指印确认。
(3)其他方式: / 。
以上代付金额视为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以上费用。
10.2.3 乙方未按以上要求出具相关材料和文件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延迟提供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退场前,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内容需含:进、出场人员及数量和变动时间、完成的工程量、应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实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或乙方有未支付完毕的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欠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 1 %/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延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 乙方应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办理相关用工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0.5 乙方应对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0.6 无论任何理由,出现乙方工人闹事、上访等群体事件,则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 1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7 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配合甲方的工作或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须在3日内无条件换人,并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1 合同签订后 /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 万元。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内容并最终结算完成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11.2 履约保证金必须支付到合同约定的甲方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保修期自乙方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12.2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问题时,如为紧急事故,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问题,乙方应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加50%的管理费(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事故非因乙方责任引发的除外。保修期内,乙方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出通知之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12.3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12.4本合同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扣除因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自主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50%的管理费、因维修不及时及质量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后无息返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3.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应自双方最终结算完毕之日起,以当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甲方工程款,则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违约金)。
13.2 甲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含违约金或赔偿金),其累计总额以 10000 元为上限。
13.3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4 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等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 500 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5 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除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外,还需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13.6 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2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每日承担 500 元违约金。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完成工程量的核对,工程质量验收,领用材料、机具退还,应扣款项的确认(如有)以及其他交接工作。乙方退场后6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60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对工程量、扣款、结算金额等单方认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3.7 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拒绝实施某部分分项工程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设计及合同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20%的管理费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3.8 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或指令(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有关处罚、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作出的处罚、罚款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13.9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13.10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13.11 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者出现3次及以上一般性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12 乙方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协助执行及相关司法协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
13.13 乙方因本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对甲方发生效力。
13.1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13.15 因主管行政机关例行检查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不合规或乙方存在其他问题的,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授权
14.1 甲方授权项目经理 许琛 (身份证号码****253910
联系电话 ****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组织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权限。项目经理对外的借贷、融资、担保、签约等经济行为对甲方无效。
14.2 乙方授权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该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乙方在进场后5日内,将其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明确并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否则,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4.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4.4 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分支机构均无权对外实施借贷、融资、担保及收取保证金行为,乙方对此已知悉,若发生此类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甲方无关。
14.5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送达
15.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5.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之日或发出之日后第七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乙方地址: ;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
(3)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自该文件进入对方的邮件服务器之时或于发送该文件之日起第2日(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合法送达: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 。
15.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任何一方欲通过本条约定的第三款方式解决的,须先向对方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告知相关请求和依据,和解期限为2个月。在和解期限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依照协议履行双方权利义务,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采取本条约定的第三款方式解决。
2、任意一方未履行上述和解程序而直接采取本条第三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的(包括保全等行为),则需要向对方承担本协议所涉及全部款项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如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提出反诉,则提起反诉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和解不成或超过和解期限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本合同中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疫情、烈性传染病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自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应附年检页)
2、乙方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3
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工程总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双方安全生产行为,明晰和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分包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止: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止: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有效期止: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施工设施及环境等安全。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负责对乙方进行总分包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2 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乙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乙方实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3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4 有权对乙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5 有权对乙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无证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或调换岗位。
3.7 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参照内部管理规定和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3.8 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分包范围的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
并每月上报甲方,对现场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识别且未采取管控措施,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本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监理、建设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由于乙方及乙方的劳务分包人、供应商等相关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2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材料;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本单位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3 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及特殊工种超过50岁或非特殊工种超过55岁人员。乙方使用以上人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 保证所施工的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投入和有效使用,承担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的所有后果。根据所承担分部工程的特点,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分包工程和区****
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甲方履行审批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组织施工。变更施工方案的,必须再次履行审批程序。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或本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
乙方在施工方案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同意,擅自组织施工或变更施工方案的,乙方对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5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4.6 向甲方申报自带进场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设备“带病”运转。由于自带机具设备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严禁乙方人员操作使用非乙方的设备设施,确需使用的,应共同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乙方人员擅自操作使用导致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和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和两级漏电保护,配备持证专业电工,所有用电必须从本单位配电箱引出,并对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4.7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4.8 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负责。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对本单位员工在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9 接受甲方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和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10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义务。
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11 对本单位施工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4.12 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每月应进行识
别,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进行挂牌督办,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停
工措施并上报甲方,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范围的重大危险源提出整改
建议。
5 其他约定
5.1 乙方拟派 为本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 为现场安全负责人;承诺所派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持证上岗,为本单位职工,有正式任命文件,能到岗履职。未到岗履职的,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甲方收取乙方的违约金,直至人员到岗或办理变更。
5.2 乙方入场前必须按照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入场手续,提交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并按照工程规模、复杂危险程度等缴纳
元(大写: ),作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金。
因乙方违反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或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要求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或已经发生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及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安全风险金,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
5.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甲方规定办理退场手续后,安全生产风险金予以退回。
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7 协议的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2 本协议书的附件
7.2.1 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2 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
7.2.3 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补充条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3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分包(配合)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规定,鉴于双方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同一供电系统,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配置、管理和维护,严格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用电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1.2 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1.3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电源,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 配备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1.5 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的,有权做出暂停供电和责成整改的指令。
1.6 有权收集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资格证及培训记录。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及甲方有关临时用电管理的有关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施工区****
2.2 接设电源前,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接设配电设施和设备。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乙方对私自接设电源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3 保证管辖区****
2.4 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2.5 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接拉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2.6 必须配备持有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对电工、电焊工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资格证的有效复印件和培训记录。乙方对人员违章操作、无证上岗导致的触电事故负全部责任。
2.7 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配电设施及设备不符合要求或违反上述协议约定,导致现场发生触电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乙方承包工程施工完成、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终止。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补充条款如下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