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垃圾压缩箱设备运维采购需求公开
全部类型湖南长沙2025年12月12日
对126个整体移动垃圾压缩箱和3个传统垃圾箱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以确保所有设备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转。
二、相关标准:运维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1、维护质量标准
(1)运维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即129台设备中至少126台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完好质量标准如下:
结构与部件:设备结构完整,零部件齐全,无明显损坏、变形或缺失,各连接部位牢固,无松动、断裂现象。
运行性能:设备运行正常,压缩功能稳定,能达到设计的压缩力和压缩效率,无异常噪音、振动或卡顿现象。
密封性能:压缩箱体密封良好,无漏油、漏气、漏水现象,确保垃圾压缩过程中的密封性。
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如急停按钮、安全门锁、过载保护等)齐全且功能正常,能有效保障操作人员安全。
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液压控制系统等运行正常,操作灵活,仪表显示准确,无故障报警信号。
采购人每个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每台设备的结构、运行、密封、安全、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判断设备是否符合完好标准。运维设备完好率未达到要求不予验收。
(2)运维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3)运维服务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和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制定运维方案(运维手册)实施运行维护服务,并应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因运维服务供应商原因导致运维质量达不到约定的目标标准,运维服务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运维服务供应商的系统运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维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建立运行维护工作台册,格式应按采购人要求制定、执行,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由采购人规定的报表。
运维服务供应商应及时搜集、整理、归纳、掌握系统有关应用故障信息及时掌握设备和系统应用情况,分析原因,作出运行维护情况预测,制定对策预案和应急运维预案,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运维服务供应商对已定运维计划、方案、时间等工作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若因采购人业务需要或突发事件,运维服务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安排,协助调查解决有关突发问题,并有义务及时配合、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应急抢修,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认真处理。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任务。
(5)双方对项目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运维考核要求
(1)运维服务供应商应认真按照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需求和投标承诺进行运行维护,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采购人发现运维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运维服务供应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检查和考核标准、奖惩措施,详见《垃圾压缩箱设备维修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4)根据《垃圾压缩箱设备维修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要求,本项目按季度考核,每扣一分,罚款1000元,从服务承包经费中扣除;本项目连续2次季度考核未达标准(季度考核评分低于85分),将按照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运维服务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扣除合同期内一个月的运维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5)若运维服务供应商认为运维质量不达标的责任不在运维服务供应商,由运维服务供应商承担举证责任。
三、技术规格:项目情况:
2016年至2025年共分九批次采购垃圾压缩箱设备183套,目前在用160套,除已报废和在质保期内以及街道等单位自行维护的以外,本轮运维服务设备数量为129套,每套运维服务预算单价按1万元/年,预算总额为129万元/年,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 批次 | 品牌 | 数量(套) | 每套运维服务预算单价 | 合计(万元/年) | 第一年运维服务期(月) | 第二年运维服务期(月) | 第三年运维服务期(月) |
| 第一批至第七批 | 海沃 | 122 | 1万元/年 | 122 | 12 | 12 | 12 |
| 第八批 | 中联 | 4 | 4 | 5 | 12 | 12 | |
| 传统铁箱 | / | 3 | 3 | 12 | 12 | 12 | |
| 合计 | 129 | 129 | |||||
| 备注:为保障各批次垃圾压缩箱设备在后续运维服务期中保持同步,第八批垃圾压缩箱设备(4套)在第一年的运维服务期为5个月,第二年、第三年的运维服务期为12个月。各批次垃圾压缩箱设备运维服务数量以实际情况和采购人要求为准,最终结算根据实际运维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据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总预算金额。 | |||||||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运维明细
| 序号 | 运维明细 | 维护要求 |
| 1 | 液压系统 | 1、日常排查,处理故障: (1)排查液压油是否清洁 (2)检查液压油是否有泄漏 (3)检测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4)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有过热现象 (5)检查液压管路接头紧固 2、至少一次常规保养: (1)更换液压油 (2)更换进、回油滤芯 (3)加注润滑油 |
| 2 | 电器系统 | 1、日常排查,处理故障: (1)排查是否清洁 (2)检测电流、电压是否正常 (3)检查配电开关、线路等有无过热现象 (4)检查各节点螺栓紧固。 (5)检测控制箱的接地电阻; (6)更换接触不良的配件。 2、至少一次常规保养: (1)更换接触不良的配件 |
| 3 | 机械系统 | 1、日常排查,处理故障: (1)检查结构运行正常 (2)检查是否有泄漏 (3)检查焊缝及运动节点是否有故障隐患 (4)运动机构性能的检查 (5)重要部位安全性的检查 (6)检查摩擦面钢板厚度 2、至少一次常规保养: (1)加注润滑油 (2)更换后门胶条及轴套 |
2、供应商接到报障后,2小时内响应。
3、对于一般性故障(不影响系统运行),12小时内予以解决。
4、对于重大性故障(系统整体停机),24小时内采取应急措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故障全面解决后24小时内,提供故障分析报告。
5、主动对设备进行检查,力争及早发现问题,将故障隐患安全清除。
6、提供完善的系统恢复和应急处理预案,尽可能减少设备故障引起的系统停机时间。
7、统计分析设备维修记录,主动提醒设备出保期限,对用户单位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
8、提供原厂或高于原厂性能的配件,保障配品配件随时、快速、准确供应。
9、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维护工作的详细记录,并通过专业技术分析,定期提供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项目的实施
1、实施时间:具体以实际情况和采购人要求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项目要求及说明
1、根据采购人对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及维护维修的内容、要求、频次,维护维修单位对设备维护维修进行报价。该运维项目费用实行包干制,供应商的报价包括运行状况检查的工作量按月维护保养和维修巡检(包括维修的人工费、调试费和液压类的缸、泵、阀、液压油、油管等配件)。
维保、维修内容:
箱体板筋修复类:骨架变形修复、腐蚀穿孔漏水焊接修复;
电器类:控制单元、主板、芯片、面板等配件;
机械类:轴承、轨道、液压力臂套装、后门胶条等配件;
应急抢修的工作量(包括维修的人工费、调试费和液压类的缸、泵、阀、油管等配件,电器类的控制单元等配件,机械类的轴承、轨道、液压力臂套装、后门胶条等配件的更换费用)。
2、运维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有不少于4人的专业维修技术团队为本项目服务。如人员发生调整,须书面报经采购人同意。人员素质及要求如下:
①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运维服务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专业维修技术团队人员体检合格证明);
②所有员工须经过垃圾收集设备运维服务岗位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上岗(运维服务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对专业维修技术团队人员的岗前培训,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
③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
④所有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运维服务供应商负责。
⑤所有员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3、维修和抢修过程中更换的设备配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配件,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与采购人协商认可后,更换与原部件性能指标相同或更好的配件。
4、运维服务供应商必须保障本项目备用压缩设备在运维服务期限内能正常使用。(提供承诺)
5、该运维项目所包含的压缩箱,除经三方(采购方、运维方、生产厂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市场调查后共同确认必须更换底板、推头等大修项目才能解决故障问题外的所有维修服务,均由本项目运维服务供应商实施及承担费用。
项目管理要求
1、运维服务供应商应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在长沙有常设的授权服务网点(包括人员、办公场所、服务车辆一辆、备品备件库等)和良好的技术支持保障能力。
2、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运维服务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运维服务供应商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运维服务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格式自拟)
4、项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并应能够按照委托计划的要求按期到位开展工作。
5、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需求和国家、本市****
6、根据实际需要或其他原因,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调整运维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要求运维服务供应商运行维护人员调整运行维护时间或更改运行维护措施时,运维服务供应商应遵从采购人要求。
7、维修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维修后现场的各种垃圾要及时处置。
8、供应商应考虑在运行维护期间不得影响采购人日常正常活动的进行,运维服务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需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在投标书中明确本项目运行维护措施、应急措施、安全、文明工作措施并按此实施。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2、组织方式:本项目由点击登录查看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每服务3个月验收一次,运维服务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每服务3个月验收一次的方式实施,每次付款前组织验收,验收依据考核细则经采购人管理部门签字的季度考核结果办理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中标运维服务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启动后,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业务分管领导1人、基建维修科2人、财务科1人、采购管理科1人共5人组成验收小组,由采购管理科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出具履约验收方案确认表进行确认并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运维服务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运维服务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
(1)服务内容验收:依据本项目合同条款,响应文件对服务的内容(包含对投入人员、服务车辆、设备等)进行验收,检查运维服务供应商是否提供了全部服务,是否有遗漏。
(2)服务质量验收:运维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对服务的标准进行验收,检查运维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否达到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所要求的标准。
(3)服务成果验收:对服务的成果进行验收,运维服务供应商是否较好的对垃圾压缩设备进行了维护,保证了设备的正常运转。是否有效的解决了垃圾压缩设备运转中出现的故障。
(4)服务档案及报告: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及报告进行验收。包括台账记录,维修记录,故障分析报告,设备档案,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报告等等。对档案及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是否如实完整记录,是否进行归档。
7、验收标准:
(1)依据《垃圾压缩箱设备维修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2)违约责任:本项目按季度考核,每扣一分,罚款1000元,从服务承包经费中扣除;验收过程由于运维服务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根据《整体移动式垃圾压缩箱设备维修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验收不合格的,运维服务供应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验收,连续2次季度考核未达标准(季度考核评分低于85分),将按照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运维服务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扣除合同期内一个月的运维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8、争议处理:双方对项目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9、验收费用支付:本项目采购人不需承担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中标运维服务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运维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采购人对运维服务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11、运维服务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运维服务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其他要求: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每3个月根据实际运维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支付,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及时支付,本服务项目无预留质保金。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的报价中已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投标文件所列服务内容,均由运维服务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供应商在投标前,须确保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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