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双塘(大兴)水厂建设工程施工暂停招投标活动及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信息变更(原标题:吉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双塘(大兴)水厂建设工程施工暂停招投标活动及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
全部类型湖南湘西2025年12月11日
吉首市****工程施工暂停招投标活动及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
(招标编号: TJGGXX2025 - 079)
一、内容:
各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代理吉首市****工程施工招标。该项目于 2025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开标。现就“吉首市****工程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暂停招投标活动
因本项目收到相关投诉及问题线索,现决定暂停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待投诉处理完毕后,将重新启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 60 天(日历日),即延长至 2026 年 2 月 19 日止。
请各投标人接到此通知后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做出选择,并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 2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回复。
1、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2、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有效期失效后,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书面回复的格式详见附件,盖章后的原件以书面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扫描件传至 QQ 邮箱 ****@qq.com,如未按期回复则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至 2026 年 2 月 19 日。
特此通知。
附件
吉首市****
工程施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回复函
致:点击登录查看:
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不同意)"吉首市****
水厂建设工程施工"将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60天(日历日),即延长至
****止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吉首市****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
联系人:吴庆波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长沙市****
联系人: 彭旭、程旺、易子杰
电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