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的通知
全部类型湖北十堰2025年12月09日
张财发〔2025〕5 号 |
签发人:陈军 |
区直各预算单位(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 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采购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 2025 年政府采购重点 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增强履行好政府 采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 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 号)规定,准确界定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 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专管员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预算
— 1 —
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功能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全流 程活动。主管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及 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统筹安排、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
二、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 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采购人应当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 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以下简称“财政内网”)录入本年度政 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内网系统将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 采购网”进行公开。已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意向信息 可不再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含依法 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不得 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政府采 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开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时,同时需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 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或中标(成交)供应商 的评审总得分。
(三)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告。各采购人应在中标(成 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通过完 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通过财政内网录入合同备案信息,系 统将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政府
— 2 —
采购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同样 方法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四)解除合同预警。“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已将发布政 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超过 20 日未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 项目纳入合同预警范围。采购人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查看“合 同预警”栏目,确保及时消除预警信息。
三、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管理
对于年初部门预算已明确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于 6 月 30 日 前在财政内网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原则上,无预算(无政 府采购指标)不采购。若确需实施采购,可在取得财政主管科 室资金来源等文件后,先在财政内网添加虚拟指标,待申报采 购计划后开展采购。采购资金支付前,采购人须将财政下达的 政府采购指标替换之前的虚拟指标。
四、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四方评价”
各采购人应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印发〈张湾区政府采 购“四方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张财发〔2024〕15 号)文 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开展线上评价。同时,督促代理机构、评审 专家和供应商及时开展互评。四方参与主体均开展互评,项目 才算完成最终评价。
五、优化提升政策营商环境
(一)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采购人要切实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管理,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湖北省财
— 3 —
政厅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相关要求,严禁出现“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 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积极落实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人结合政府采购项 目实际对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 额的 40%。对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提高预付款比例。预付 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按照合 同约定条件完成支付。
(三)规范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有完整细化的编制验 收方案,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 理的通知》(张财发〔2023〕10 号)文件执行;对于采购人和 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邀请参加本 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 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 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参与验收各方共同签署。
(四)加快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资金支付 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 件,明确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履约验收 合格并收到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鼓励采购人完善 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4 —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货物、服 务和工程(含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严格贯彻落 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支持政 策。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二)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 号)《十堰市****(十财采发〔2024〕343 号)等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认 真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强制、优先采购政策,积极推广使用绿色 包装、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并落实好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 例要求。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 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30%。其中,对于路线 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 用车,原则上 100%采购新能源汽车。以租赁服务方式采购车辆 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支持科技创新。采购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合 作创新采购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 号)要求,综合运用首购、订购、优先采购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重点 领域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
— 5 —
(四)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助力稳企纾困的积极作用,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 中对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政策进行文字阐述,包含公开 网址和链接;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预算 一体化系统完成备案,主动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含个体工 商户)宣传“政采贷”政策,配合有融资意向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变更合同账户,不断扩大融资规模;按政府采购合同规 定进行履约验收,及时按约定账户付款,推动“政采贷”惠及 更多经营主体。
(五)“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 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 单位做好 2025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 办库〔2024〕267 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政府采购 脱贫地区****各单位应继续做好 2025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完 成预留份额填报和确认工作,并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前在“832 平台”完成采购任务,形成交易闭环。
七、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 购文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 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的保存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