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327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海工事业部应急发电机组、钻井发电机组、电动起锚移船绞车等10项报废资产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2025)3327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海工事业部应急发电机组、钻井发电机组、电动起锚移船绞车等10项报废资产项目)
全部类型吉林2025年12月09日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2025)3327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海工事业部应急发电机组、钻井发电机组、电动起锚移船绞车等10项报废资产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挂牌价格 | 29.95 万元 |
| 挂牌期间 | 10 天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后,通知买受人将剩余货款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买受人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竞买保证金等处罚。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买受人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割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