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路(滨江大道-江沙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道路土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江门2025年12月09日
华丰路(滨江大道-江沙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道路土方工程采购方案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 10:00:00 |
| 发布单位:二公司华丰路(滨江大道-江沙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 公告 |
| 公告标题:华丰路(滨江大道-江沙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道路土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
| 公告内容: |
| 华丰路(滨江大道-江沙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道路土方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FL-2025-CP-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丰路(滨江大道-江沙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道路土方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江门市**** 建设规模:新建道路,西起江沙路,东至滨江大道,全长约5991m,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城市****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华丰路(滨江大道-江沙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道路土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挖土方、弃土方,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包件划分: 无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2.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三链”交易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三链”交易共享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 年 12 月 9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14 日 10 时 1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三链”交易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三链”交易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资料费收取 4.3.1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标费用为 200 元,请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10时10分前,通过电汇或网上转账方式将标书资料费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单、开票信息及联系方式上传“三链”交易共享平台式并发送至以下邮箱(****@qq.com,如不是“中交四航局”管理及以上供应商,请不要汇款,本次标书费概不退回,汇款时请备注:华丰路(滨江大道-江沙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道路土方工程采购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单位全称”以便查询,未按要求备注的,导致费用无法核对的,视为未完成资料费缴纳,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并不退还。 公司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新会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915R 地址:江门市****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户:01-10-000063-11 4.3.2 招投标资料费发票开具 招标单位根据招投标资料费缴费信息情况,开具资料费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三链”交易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三链”交易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 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三链”交易共享平台”上发布。 9. 其他 9.1 “三链”交易共享平台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中交内部单位或海外属地采购或第三国采购中标单位不收取)。 9.2 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单位推送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否则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 9.3 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将纳入集团“黑名单”。 9.4 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标准如下: 9.4.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9.4.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9.4.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9.4.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9.4.5 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详情见“三链”交易共享平台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广州市****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