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征集贺州市校服供应商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全部类型广西贺州2025年12月08日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保障学生与家长的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贺州市校服供应商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至12月1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通讯地址:贺州市****
电子邮箱:****@gxj.gxhz.gov.cn;
联系电话:****。
在线提交方式(征求意见期间,网民可在本页底部留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贺州市校服供应商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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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校服供应商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管理,规范校服市场秩序,保障校服质量安全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贺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为贺州市中小学校提供校服的供应商。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二、退出情形
(一)供应商主动申请退出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需终止合作,主动申请退出。
(二)强制供应商退出
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强制校服供应商退出:
1.在服务期内,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2.在服务期内,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检验报告,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3.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校服连续两次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4.所提供校服的款式、材质、数量、面料成分等与校方约定的不符,拒不改正的,或在为学校提供服务期间逾期交付校服,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5.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负责人及学校校服选用组织人员行贿、提供回扣的,或以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等名义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校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
6.通过虚假手段获得中标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资质或检测报告投标材料、在投标时作出虚假陈述),或在合同期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转包或分包校服业务,经核查属实的;
7.存在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或其他严重违规、违约的行为。
三、退出流程
(一)书面通知
1.供应商主动退出,需提前30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退出证据,配合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核查,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审议供应商退出有关事项。
2.强制供应商退出,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决策,由学校向供应商发出《终止合同告知书》,说明终止理由、依据和生效日期,并告知其享有申辩的权利。
(二)公布与备案
供应商退出决议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供应商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供应商退出相关材料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平稳过渡
供应商退出后,学校可启动新的供应商遴选,确保校服供应不中断。
(四)财务清算
供应商退出后,学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退出供应商之间的财务结算。
四、惩戒措施
(一)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供应商违纪违法事实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被强制退出供应商从退出后3年内不得列为本市学校校服采购供应商。
五、设立举报渠道
(一)12345热线为常态投诉举报电话。
(二)公开市、县(区)教育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
六、工作要求
学校作为校服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服供应商退出的具体实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校服供应商退出工作。对退出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贺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国家、自治区或我市出台新政策规定,本实施方案与新政策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