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第二阶段)设计第 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佛山2025年12月08日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平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第二阶段)设计 | ||
|---|---|---|---|
| 标段(包)名称 | 东平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第二阶段)设计 | ||
|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66776A-****-000002-3 |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
东平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第二阶段)设计
第 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平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第二阶段)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是否能提供现状平面图
答:可以提供,详见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中关于“本项目适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相关表述均修改为不适用。即:招标文件中删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相关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补充条款中增加:
“7.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另附,与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同时发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0757- ****
****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佛山市****
联系人:齐工、郭工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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