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安顺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单位的公告
全部类型贵州安顺2025年12月08日
为推动安顺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落地,现拟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采购1家机构编制《安顺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二、项目名称
编制《安顺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三、服务需求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5〕384号)和《贵州省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安顺市****
本次共选取1家编制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编制安顺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机构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点击登录查看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成果要求
安顺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需经点击登录查看审议并通过安顺市发展改革委(或相关机构)最终评审通过。符合国家、省有关项目申报设计要求,满足项目招标需要,具备可操作性。
五、项目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发改部门评审批复。具体时间以点击登录查看的要求为准。
六、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20万元以内。费用实行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审核、材料收集、评审、技术咨询等全部费用,项目单位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
七、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申请人从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承诺,若申请人在近三年内出现过有关违法犯罪信息,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选人存在欺瞒情况的,款项支付主体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5.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彩色),参选的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比选文件处理。
八、参加比选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单位相应服务资质证书;
(二)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关设计编制经验;
(三)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编制人员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四)评分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见附件);
(五)项目组应服从招标单位日常管理要求,成员应基本保持稳定。
九、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时间:****17:00前,参与比选的单位须将比选文件密封后送达或邮寄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二)邮寄/送达地址:点击登录查看(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定安大道与武当路交叉路口,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11楼C区规划信息科办公室)。联系人:孔德荣,联系电话:****,****。
十、其他要求
(一)比选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比选资料,均不予受理;
(二)比选当天报名单位无需到场;
(三)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方式,主要从报名单位的相应资质、人员情况、企业实力、业绩等方面综合评估,择优选择。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承接单位条件、报价等进行比选,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本公告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附件:
附件2 编制《安顺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比选报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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