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通苏嘉甬一分部混凝土罐车租赁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南通2025年12月07日
各潜在报价人:
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对点击登录查看需用的混凝土运输车实施询价租赁(询价编号:****)。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报价。
本次集中租赁的内容: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方式 | 预估租赁时间(月)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混凝土运输车 | 12方 | 台 | 2 | 按月租赁 | 6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标项目经理一分部 | 包含一名司机 |
| 2 | 混凝土运输车 | 12方 | 台 | 2 | 按月租赁 | 10 | 包含一名司机 |
1、结算方式:每月11日,乙方持甲方出具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到甲方项目部办理上月结算手续,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与本月租金结算数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租赁费发票。不足月部分按天计算,天租金计算方式为:月租金/30天。
2、结算周期: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3、货款支付:
(1)每月支付当期租金总额的 80 %,余款累进下一期支付,租赁结束后办理末次计价结算,全部租赁费在末次结算完毕后6个月内付清。实际租赁计价有效期为从甲方验收(报验取证)合格之日起算,至归还租赁设备时为止。
(2)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或退还款项,乙方同意自约定付款之日起给予甲方3个月宽限期,甲方在宽限期内无息支付。宽限期满后,甲方仍未能支付或退还款项的,乙方有权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要求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自申请仲裁之日起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甲方延迟支付或退还任何款项的,不再计算违约金,仅按上述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甲方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汇票、铁建银信、E信通等方式进行支付。
时间:****17:00至****17:00时在铁建云租平台(www.crcccl.com)、租赁与招标网(www.)发布公告,报价单位需在铁建云租平台进行报名,获取询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09:00时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铁建云租平台(www.crcccl.com),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5.1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租赁物资经营范围、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组织。
5.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3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5.4报价产品必须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询价文件条款)。
5.5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不在中国铁建警示名录内。
5.6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租赁方:点击登录查看
组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微信):****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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