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货物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5年12月07日
各潜在供应商: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保障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在巡查管理、执法办案、活动保障等工作的辅助应用,我局需采购一批执法设备,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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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设备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不超过7.8670万元。以总费用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员食宿费、交通费、保险等所有费用),超过此预算为无效报价。
3.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到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青少年宫C栋5楼503领取)
4.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如使用说明书等)。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5.质保要求: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
6.售后服务:产品需免费送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配合验收。运输、装卸前以及此过程产生的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7.交货时间:供货商接到我局采购要求时,应在14天内供货,遇不可抗力无法供货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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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报价应单独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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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报价人报价时应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其中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一并加盖骑缝章,提交材料包括:
1.报价单(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售后承诺函。售后承诺函格式要求不限,但需做出符合售后要求的承诺(加盖公章)。4.提供“近三年未因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通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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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17:30(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报价材料邮寄至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青少年宫C栋5楼503。
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所有材料装于档案袋内,袋口密封加盖公章)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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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联系人:小苏,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