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资产)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置(满洲里市新开河镇人民政府)招标公告(原标题:(罚没资产)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置(满洲里市新开河镇人民政府))
全部类型内蒙古呼伦贝尔2025年12月07日
详见明细清单(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满洲里市****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资产状况以实地勘验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勘验时与转让方明确标的的范围,并拍照、录像、录音、书面留存勘验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处置已付交易价款和保证金。
6、开具价款发票事宜请各意向方提前与转让方咨询。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方或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剩余部分)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纸质版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土地规划、权利性质、用途等事宜,如受让方继续使用标的资产,需在资产交接完毕20个工作日自行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涉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由受让方承担,所涉及的各环节中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因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等风险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如受让方在规定期限无法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受让方须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5、资产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清运,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受让方的保证金,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公告中的相关描述、图片仅作为勘验参考。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电力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并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资质。若拆除的,受让方应具备对电力设施拆除作业的拆除资质;若受让方未取得上述拆除资质,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及的合法主体实施拆除作业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内蒙古满洲里市****
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
东湖区资产明细.xls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信息来源: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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