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吉林延边2025年12月06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LBYZB202535 - 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
一、招标条件
本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6.85672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伍拾陆万捌仟伍佰陆拾柒元贰角,¥568,567.20元(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是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依法注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生产或销售的本次采购的肥料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3.2财务要求:
近三年度(2022 - 2024)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年限不足3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3信誉要求:
3.3.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2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3.3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4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05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 2、3、4 格式。此项不上传,会造成废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龙井市****。投标人不必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实行在线电子投标。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龙井市****
七、其他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BYZB202535 - 1
2、项目名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伍拾陆万捌仟伍佰陆拾柒元贰角,¥568,567.20 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541,750.8 元(投标价超过此价格为废标)
6、采购需求:对 4514.59 亩地的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进行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9、合同履行期:货物到货期限为 2026 年 3 月 15 日前,项目验收不晚于 2026 年 4 月 1 日。
10、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合格标准。
12、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是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依法注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近三年度(2022 - 2024)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年限不足3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1、时间:****至****,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下载采购文件的同时请上传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必须体现委托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及邮箱)(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3)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扫描件(带有效二维码的个人参保证明或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一种,参照附件2、3、4格式)。此项不上传,会造成废标)。
1、截止时间:****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342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投标人不必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
实行在线电子投标。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5、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95763。
五、开启
1、时间:****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龙井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s:****)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并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0.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投标人从开标时间算起,在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龙井市升龙社区兴安胡同东200米名仕之都小二楼(康德诊所楼西)
联系方式:佟新莹****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龙井市建设局后院二楼
联系方式: 李先华 0433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华
电 话: 0433 - ****
4、监督部门: 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龙井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电话: 0433 - **** ****
举报邮箱: 信函举报 ****@126.com
点击登录查看
2025 年 12 月 5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潜在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
潜在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龙井市升龙社区兴安胡同东 200 米名仕之都小二楼(康德诊所楼西)
联系人:佟新莹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龙井市建设局后院二楼
联系人: 李先华
电 话: 0433 -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