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丰和锐1000吨液体聚合氯化铝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宜宾2025年12月05日
2026年海丰和锐1000吨液体聚合氯化铝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18:00:00
开标/截标时间 3 天 15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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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竞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2026年1000吨海丰和锐液体聚合氯化铝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时 间:****
第一章商务竞价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对点击登录查看生产所需的液体聚合氯化铝物资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一、项目及商务活动内容
(1)物资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工业液体聚合氯化铝,点击登录查看1000吨,供货时间:****前,根据生产通知到货。
(2)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三氧化二铝(Al2O3)≥10.0%,密度≥1.15 g/cm3 ,pH(1%水溶液)3.5~5.0,盐基度40.0~90.0%,水不溶物≤0.5%。
二、商务活动(洽谈)时需提供资质资格要求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需具备以下资质:
(一)企业设立满一年以上,具有以上原料生产或经营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及其以上,且实缴资本不能为0。
(三)其它要求:根据采购物资及实际情况作相应补充。
三、商务保证金
不缴纳保证金,但是中选结果公布后,要求中选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四、商务活动(洽谈)时间和地点
1. 公告发布时间:****18:00;报名截止时间:****10:00前
竞价开始时间:****10:00。多轮报价:通过平台进行2轮次公开竞价,两轮竞价间隔时间为1分钟,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所有单位最低报价。
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10:00前
3.监督人:刘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万飞
联系电话:****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第二章竞价须知一、商务竞价程序
9.网上报价单位报价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web-portal/#/help/help-content)注册。
第二步:找到本项目参与。
10. 中选、评审过程的监督
本项目全过程接受由天原集团纪检部门监督。
11.交货期
按照最终竞价结果决定
12.付款方式
货到票到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上月到货的90%货款,余下货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当年年底前付清。
13.中选原则
1.请报最优含税(13%)总价到厂价,此次报价以最终被选取单位的报价为准。
2.选取供货单位原则:
(1)在满足采网上采购公告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和在满足我公司使用单位生产需求的同时,最低总价中选。(各竞价单位需报总价)
(2)若最低价中选单位的产品未在公司有使用成功记录,则按公司“四新”流程引入试用。在试用过程中为保障生产正常运行,试用期间由在我司有成功使用记录的本次参选最低价单位进行供货。
(3)报价结束后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短信形式通知被选取的供货单位。
3.价格有效期及相关责任:此次网上报价价格以最终被选取单位的报价为准,价格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之内;参与报价单位被选取后不履行相应义务或延迟供货,给买方造成生产系统或其它损失的,须追究经济损失。
二、授予合同
14.成交通知
14.1 竞价结果通过各级领导审批完成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的《中选通知书》。
14.2 《中选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果成交人没有按商务竞价文件的规定执行,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不予退还其商务保证金。
15. 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15.1 成交人必须按照《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商务竞价文件、成交人的商务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5.2 商务竞价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被邀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15.3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响应文件以及竞价过程中的响应承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以下是中文格式)
原辅料年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卖人: (以下简称“卖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名称、厂家、等级、数量、价格
| 产品 | 生产厂家 | 产品等级 | 数量 (只) | 含税单价 (元/只) | 税率 | 税额 (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 含税金额大写: | ||||||||
| 价格约定:以上价格是否随行就市,是()否();当价格为随行就市的,每次的结算价格以买方的《价格确认函》或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为准;非随行就市价格的,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买方涨价;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供货数量,如遇市场价格下跌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逾期供货数量应按下跌的价格执行(下跌的价格以买方当期相似区域采购的价格为准)。 | ||||||||
第2条 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产品执行 标准。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从货到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包退、包换,所产生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到 交货。
3.2 交货时间:合同有效期内按月均衡交货和按买方通知交货。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承运人及承运车辆应当符合运输标的物的资质和条件;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收货前标的物毁损、灭失及侵权风险概由卖方承担。
第5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以买方过磅计量为准。
第6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包装供货,包装物大小应方便装卸及搬运。包装物由卖方提供并自行回收,产生的装车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7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7.1 由买方按第2条约定检验验收。当货物的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买方在 日内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在收到质量异议通知之日起 日内派员到买方处分取留存样品并送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其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的质量依据,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逾期未派人到买方处分取留存样品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的,买方的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视同卖方认可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和处理方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2 若质量不合格(达到拒收标准)买方作出退货处理时,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对退货标的物作退出买方工厂(或指定现场)的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耗由卖方承担,退货量不应超过买方实收不合格批次到货数量。卖方逾期未作退出处理的,视为卖方放弃标的物所有权,买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8条 结算方式
8.1 每批次结算价格以合同第1条约定的价格为基础价并按质检结果对应的奖惩(或增减)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8.2 质检结果对应奖惩(或增减)调整标准和拒收标准如下:
第9条 付款方式及开票
9.1 如上。
9.2 卖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真实、合法、有效。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供货货值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10日,卖方除双倍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买方本合同即终止。
10.2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所有货款。若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发票后,未经买方同意擅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除了按发票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
10.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4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11.1 本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
11.2 合同价格、数量系商业秘密,卖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第12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3.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买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3.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买方可根据生产用量进行采购数量调整,提前 天通知卖方,卖方同意并接受买方的调整计划。
14.2 卖方应当按时将买方需求供应量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收货地址发生变更的,买方提前 日通知卖方。如因交通运输困难或产量不足等情况,卖方应采取紧急的有效补救措施保证合同或者协议确定的买方需求供应量。
14.3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4 卖方基于本合同或者协议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4.5 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4.6 卖方负责将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资质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卖方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卖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7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8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执 份,买方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14.9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签订数量为预估,具体送货数量根据买受人生产需求量而定。当卖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或供货不足的情况,造成买方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原料保证生产,其采购单价比当期合同单价价差产生的实际采购金额,由卖方承担。
|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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