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登录查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岚自然资告字〔2025〕28号 经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点击登录查看决定拍卖出让以下1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 宗地 编号 | 位 置 | 面 积 | 出让年限 | 规划用途 | 行业 类型 | “标准地”控制指标 | | **** | 多岛海大道以南、通用机场以东 | 14144.5平方米(21.22亩) | 至****止 | 工业用地 | 房屋建筑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160万元/亩 | | 2025G-217-1号 | 长冶河路以东、金旺路以北 | 44623平方米(66.93亩) | 至****止 | 工业用地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160万元/亩 | | 2025G-217-2号 | 钢城大道以南、222省道以西 | 40542平方米(60.81亩) | 至****止 | 工业用地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160万元/亩 | | 2025G-217-3号 | 大旺山路以北、222省道以西 | 28553平方米(42.83亩) | 至****止 | 工业用地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160万元/亩 | | 2025G-237-1号 | 疏港大道以北、山钢南门以西 | 138826平方米(208.24亩) | 至****止 | 工业用地 | 房屋建筑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160万元/亩 | | 2025G-237-2号 | 疏港大道以北、山钢南门以西 | 8661平方米(12.99亩) | 至****止 | 工业用地 | 房屋建筑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160万元/亩 | | 2025G-229号 | 西昌路以东、坪岚铁路以北 | 360214.1平方米(540.32亩) | 30年 | 工业用地 | 房屋建筑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160万元/亩 | | 2025G-263-1号 | 坪岚铁路以北、沿海路以西 | 10644平方米(15.97亩) | 30年 | 工业用地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0.8,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240万元/亩,亩均税收≥14万元 | | 2025G-263-2号 | 坪岚铁路以北、沿海路以西 | 8018平方米(12.03亩) | 30年 | 工业用地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0.8,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240万元/亩,亩均税收≥14万元 | | 2025G-263-3号 | 坪岚铁路以北、沿海路以西 | 6170平方米(9.26亩) | 30年 | 工业用地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0.8,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240万元/亩,亩均税收≥14万元 | | 2025G-263-4号 | 坪岚铁路以北、沿海路以西 | 54841平方米(82.26亩) | 30年 | 工业用地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0.8,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240万元/亩,亩均税收≥14万元 | | 2025G-263-5号 | 坪岚铁路以北、沿海路以西 | 34370平方米(51.56亩) | 30年 | 工业用地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0.8,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240万元/亩,亩均税收≥14万元 | | 2025G-263-6号 | 坪岚铁路以北、沿海路以西 | 2982平方米(4.47亩) | 30年 | 工业用地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0.8,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240万元/亩,亩均税收≥14万元 | | 2024G-226号 | 342省道以南、汾水大道以东 | 4100.2平方米(6.15亩) | 30年 | 工业用地 | 金属制品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240万元/亩,亩均税收≥16万元 | | 2024G-241号 | 黄海路以南、凯兴木业项目以东 | 28157平方米(42.24亩) | 至****止 | 工业用地 | 家具制造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17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 | | 2024G-249号 | 黄海路以南、安岚大道以东 | 89053平方米(133.58亩) | 30年 | 工业用地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多层厂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其他指标:投资强度≥240万元/亩,亩均税收≥14万元 | 二、竞买人范围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①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②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包括子公司及其相关的企业)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2. 竞买人需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保证金、起叫价、加价幅度及付款方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宗地编号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叫)价 | 加价幅度 | 付款方式 | | **** | 160 | 793 | 1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17-1号 | 429 | 1094 | 2142 | 5460 | 1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17-2号 | 390 | 194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17-3号 | 275 | 137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37-1号 | 1372 | 1460 | 6858 | 7286 | 2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37-2号 | 88 | 42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29号 | 3106 | 15526 | 2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63-1号 | 557 | 6123 | 557 | 6123 | 1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63-2号 | 420 | 42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63-3号 | 323 | 32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63-4号 | 2869 | 286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63-5号 | 1798 | 179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5G-263-6号 | 156 | 15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4G-226号 | 206 | 206 | 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4G-241号 | 1223 | 1223 | 1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 2024G-249号 | 4471 | 4471 | 1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网址: http:****。 五、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宗地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交易网查询下载。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部门的规划指标要求、其他“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和网上拍卖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申请人可于****至****,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实际付款人需与申请人一致)。申请报名时需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相关纸质文件,具体清单详见《日照市岚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缴纳竞买保证金按交易网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16时。 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18时。 七、网上拍卖出让时间 ****:****11:30; 2025G-217-1号:****12:00; 2025G-217-2号:****12:20; 2025G-217-3号:****12:40; 2025G-237-1号:****13:00; 2025G-237-2号:****13:20; 2025G-229号:****13:40; 2025G-263-1号:****14:00; 2025G-263-2号:****14:20; 2025G-263-3号:****14:40; 2025G-263-4号:****15:00; 2025G-263-5号:****15:20; 2025G-263-6号:****15:40; 2024G-226号:****16:00; 2024G-241号:****16:20; 2024G-249号:****16:40。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宗地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互联网络及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各竞买人以变更公告为准。 3. 申请人可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录入信息库信息(http:****。 办理地点:(1)日照市****点击登录查看 ****。 (2)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玉泉二路凯航大厦3楼306);现场办理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QQ号:****/****。 4. 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出让人: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日照市**** 点击登录查看 **** 附件: 承 诺 书 点击登录查看: 我单位决定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报名参与日照市**** 1、我们完全接受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的要求和约定,保证所提交的竞买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我们参加土地竞买,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万元,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资金。 3、我们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实际汇款人与申请人一致。 4、如能竞得该宗地: ①我们保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履行其规定的全部义务; ②我们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如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们愿意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③我们保证按照《日照市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现场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立现场公示牌,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规划建设条件和开工时间按期开工建设,同时接受你局对该宗地的批后监管。 特此承诺。 承 诺 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