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拟组织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宁合高铁安徽段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超细硅酸盐水泥询价采购
全部类型安徽滁州2025年12月05日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2标全线位于滁州市****
二、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号码:****
邮 箱:****@qq.com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超细硅酸盐水泥 | U﹒P-II,52.5 | 吨 | 750 |
验收要求:采用甲方现场过磅验收的验收方式。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工程结束
五、合格的报价人
1)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业绩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供应商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物资。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技术说明;所报价产品必须是庆云康晶产品,需上传第三方检测报告。
4)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
5)需上传报价单、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报价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供应商近三个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若供应商参与报价且拒不提供以上资料,将被列入我公司黑名单。
六、质量标准
1、技术说明:符合GB/T 35161-2017的标准中的Ⅱ级标准。
满足以下检测指标:
| 检验项目 | 单位 | 标准要求(Ⅱ级) | |
| 标准稠度用水量 | % | / | |
| 粒 径 | D90 | μm | ≤20 |
| D50 | μm | ≤8 | |
| 凝结时间 | 初凝 | min | ≥30 |
| 终凝 | min | ≤600 | |
| 沸煮法安定性 | / | 合格 | |
| 三氧化硫 | % | ≤3.5 | |
| 氧化镁 | % | ≤5.0 | |
| 烧失量 | % | ≤5.0 | |
| 氯离子 | % | ≤0.06 | |
| 水溶性铬(VI)(%) | mg/kg | ≤10 | |
| 抗折强度 | 3天 | MPa | ≥4.0 |
| 28天 | MPa | ≥7.0 | |
| 抗压强度 | 3天 | MPa | ≥23 |
| 28天 | MPa | ≥52.5 | |
2、供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无条件退货,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价款结算方式、期限和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结算方式: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原则。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实收数量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10日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无误后,采用“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铁建银信、供应链产品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出库、运输、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
2、结算期限:结算确认,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货款的60%,剩余35%收取发票之日起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3个月内之支付完毕,所有结算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乙方供货完毕后5个月内无息付清。
| 发布单位:中铁十四局/中铁十四局三公司 |
| 发布时间:**** |
| 投标截至时间:**** 1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