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平台运维服务
(1)信用信息数据库维护
对本市信用信息数据库维护提供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维护及应用支撑服务。提供行政管理、特定信用信息、信用承诺等各类采集的信用信息数据,按标准整合更新,形成完整的主体信用信息;提供备份数据定期演练恢复、数据库软件升级补丁、敏感数据加密等安全维护;保障信用查询响应及时准确,建立信用数据核验保障机制,做好应用支撑服务。
(2)行政信息报送管理维护
根据国家对行政管理信息归集的要求和标准,保障数据合规率达标;保障数据上报、台账管理、数据查询功能稳定;建立监测机制,即时排查数据偏差、上报中断等问题;确保数据校验规则与国家最新标准一致,避免影响数据指标。
(3)信用承诺管理系统维护
对我市归集的主动承诺、修复承诺、行业自律承诺、审批替代承诺、告知承诺等各类信用承诺数据开展维护。
(4)特定信用信息归集维护
提供专项运维服务以满足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考核要求,对我市归集的水、电、燃气、纳税、不动产、科技研发等特定信用信息建立校验规则并实时监测,及时修正错误、自动补全主体基本信息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最大程度提高数据合规率;每月提供特定信用信息线上统计报表,按行政区划、填报时间、数据迟报情况、数据状态等维度统计。
(5)信用查询系统维护
确保系统使用正常,支持多维度数据查询,依据国家信用报告标准数据维度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信用承诺信息等各类信用数据维度。
(6)红黑名单数据维护
针对国家和省返还的红黑名单数据开展全流程维护,确保红黑名单公示的相关数据准确无误,更新的红黑名单数据中应包括企业名称、失信类型名称、文书名称、法院名称、立案时间等关键字段。
2.信用网站运维服务
提供“信用中国(辽宁朝阳)”门户网站专项运维服务,全面保障网站适配国家标准、安全运行,保障网站运维服务质量。依据国家政策及城市信用监测考核要求完成网站改版,优化调整首页、信用公示等栏目以符合最新要求;建立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巡检机制,使用标准化记录表记录巡检信息并及时反馈问题;提供前后台全方位运维,涵盖BUG修复、数据备份等,按周出具巡检或升级报告,确保运维可追溯、可管控。
3.城市信用监测服务
对朝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际状况展开全面梳理及分析,除保障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的日常运维外,同时,围绕城市信用监测,提供数据解读、现状评估以及针对性改进建议等服务。
(1)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4年修订版)》要求,提供指标解读和涉及的工作任务分解;
(2)每月提供1份《监测排名分析月报》,包括分析当月失分原因以及预测次月得分和排名情况;
(3)协助配合转发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关于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文件、提供信用标准规范梳理服务、提供制定朝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梳理的服务;
(4)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存续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等各类信用专项数据归集整合服务,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字段按国家要求进行专项数据整合;
(5)提供探索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各领域中的应用;
(6)协助开展信用网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保测评技术支持工作;
(7)需提供诚信宣传活动组织策划服务,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培训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8)提供市场主体频繁失信预警,对本地十次处罚及以上的市场主体进行预警提醒。
(9)提供梳理本地失信主体名单,根据国家返还和本地相关部门报送的失信主体名单进行整合,最终将失信主体名单按照判决部门进行拆分,协助提高失信主体退出占比。
(10)提供信易贷成效数据归集、治理、报送技术服务。
4.其他综合服务:
(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对采购人提供和工作中所接触的所有资料、文件、技术文档和信息、工程技术文件等予以保密。供应商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将数据及其他信息擅自篡改或泄露给第三方。
(2)成交供应商须派遣高水平的信息化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服务,负责人员应为供应商自有员工。
(3)派遣1名工作人员驻场服务,至少2名工作人员远程服务。
(1)信用信息数据库维护
对本市信用信息数据库维护提供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维护及应用支撑服务。提供行政管理、特定信用信息、信用承诺等各类采集的信用信息数据,按标准整合更新,形成完整的主体信用信息;提供备份数据定期演练恢复、数据库软件升级补丁、敏感数据加密等安全维护;保障信用查询响应及时准确,建立信用数据核验保障机制,做好应用支撑服务。
(2)行政信息报送管理维护
根据国家对行政管理信息归集的要求和标准,保障数据合规率达标;保障数据上报、台账管理、数据查询功能稳定;建立监测机制,即时排查数据偏差、上报中断等问题;确保数据校验规则与国家最新标准一致,避免影响数据指标。
(3)信用承诺管理系统维护
对我市归集的主动承诺、修复承诺、行业自律承诺、审批替代承诺、告知承诺等各类信用承诺数据开展维护。
(4)特定信用信息归集维护
提供专项运维服务以满足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考核要求,对我市归集的水、电、燃气、纳税、不动产、科技研发等特定信用信息建立校验规则并实时监测,及时修正错误、自动补全主体基本信息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最大程度提高数据合规率;每月提供特定信用信息线上统计报表,按行政区划、填报时间、数据迟报情况、数据状态等维度统计。
(5)信用查询系统维护
确保系统使用正常,支持多维度数据查询,依据国家信用报告标准数据维度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信用承诺信息等各类信用数据维度。
(6)红黑名单数据维护
针对国家和省返还的红黑名单数据开展全流程维护,确保红黑名单公示的相关数据准确无误,更新的红黑名单数据中应包括企业名称、失信类型名称、文书名称、法院名称、立案时间等关键字段。
2.信用网站运维服务
提供“信用中国(辽宁朝阳)”门户网站专项运维服务,全面保障网站适配国家标准、安全运行,保障网站运维服务质量。依据国家政策及城市信用监测考核要求完成网站改版,优化调整首页、信用公示等栏目以符合最新要求;建立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巡检机制,使用标准化记录表记录巡检信息并及时反馈问题;提供前后台全方位运维,涵盖BUG修复、数据备份等,按周出具巡检或升级报告,确保运维可追溯、可管控。
3.城市信用监测服务
对朝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际状况展开全面梳理及分析,除保障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的日常运维外,同时,围绕城市信用监测,提供数据解读、现状评估以及针对性改进建议等服务。
(1)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4年修订版)》要求,提供指标解读和涉及的工作任务分解;
(2)每月提供1份《监测排名分析月报》,包括分析当月失分原因以及预测次月得分和排名情况;
(3)协助配合转发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关于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文件、提供信用标准规范梳理服务、提供制定朝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梳理的服务;
(4)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存续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等各类信用专项数据归集整合服务,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字段按国家要求进行专项数据整合;
(5)提供探索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各领域中的应用;
(6)协助开展信用网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保测评技术支持工作;
(7)需提供诚信宣传活动组织策划服务,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培训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8)提供市场主体频繁失信预警,对本地十次处罚及以上的市场主体进行预警提醒。
(9)提供梳理本地失信主体名单,根据国家返还和本地相关部门报送的失信主体名单进行整合,最终将失信主体名单按照判决部门进行拆分,协助提高失信主体退出占比。
(10)提供信易贷成效数据归集、治理、报送技术服务。
4.其他综合服务:
(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对采购人提供和工作中所接触的所有资料、文件、技术文档和信息、工程技术文件等予以保密。供应商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将数据及其他信息擅自篡改或泄露给第三方。
(2)成交供应商须派遣高水平的信息化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服务,负责人员应为供应商自有员工。
(3)派遣至少1名工作人员驻场服务,至少2名工作人员远程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识产品等相关政策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如有问题可拨打开评标服务部电话进行咨询:0421-****;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2.本项目收取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或邮寄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06室(双塔区人民路1B四楼),收件人:王天蕾,联系电话:0421-****。送达时间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3.请供应商在投标授权人信息中准确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用于项目磋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