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工程-景山街道垃圾转运站答疑澄清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5年12月05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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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9“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现修改为“3.9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中□3.暂估价,现修改为:☑3.暂估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投标承诺书作废,以本补充纪要附件1为准。 二、其他不变。 补充纪要附件1投标承诺书 |
招标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
补充纪要附件1:
六、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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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 |
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 |
码 |
)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
,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
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
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
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
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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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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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 |
联系手机号码: |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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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诺将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
响监管部门核查的,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承诺如单位投标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资质不符合、业绩不符合及信用不符合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接受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3.4.4的要求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追索。
15.其他: |
。 |
16.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
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是本次招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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