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天津地区聚乙烯胶黏剂采购专有协议
全部类型天津2025年12月05日
公告详情
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天津地区聚乙烯胶黏剂采购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天津地区聚乙烯胶黏剂采购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天津地区聚乙烯胶黏剂采购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拟针对清洁能源公司天津地区聚乙烯胶黏剂采购专有协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聚乙烯胶黏剂是管道外防腐用生产的重要物资。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三年,采用 1+1+1 模式,合同执行一年期后,若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 1 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 3 年同第 2 年的操作方式。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天津地区聚乙烯胶黏剂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
主要技术规格
密度:0.92-0.95g/cm3等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依据订单分批交付,订单下达后7天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属性: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必须为聚乙烯胶黏剂生产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2)厂房证明文件及厂房照片(如为自有厂房需提供房产证明及厂房照片,房产所有人需为投标人;如为租赁厂房,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和厂房照片,房产所有人需为出租方)和聚乙烯胶黏剂的生产设备(需至少提供挤出机设备)现场实物照片。 3.3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1)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并至少提供1个胶黏剂合同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2.鼓励投标人选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 3.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联系方式
|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
|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 |
|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
| 电子邮箱:****@cnooc.com.cn |
| 邮 编:300452 |
| 联系电话:**** |
| 异议受理人:毕竞华 |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cnooc.com.cn |
| 投诉受理人:叶萍 |
| 投诉受理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 地 址:天津市**** |
| 联 系 人:毕竞华 |
| 电子邮箱:****@cnooc.com.cn |
| 邮 编:300457 |
| 联系电话:**** |
信息来源:https://buy.cnooc.com.cn/cbjyweb/001/001001/****/********-zh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