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路26号别墅租赁价格评估项目邀请竞价采购邀请函
全部类型山东青岛2025年12月05日
询价函
点击登录查看拟对韶关路26号别墅进行租赁价格评估,现对土地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聘用项目进行询价,选定拟承包单位。
¢项目名称:韶关路26号别墅租赁价格评估项目
二、项目内容:集团拥有韶关路26号房产及土地的完整产权,其中包括甲栋约460,乙栋约45,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166.8。但对于乙栋及乙栋相连院落未能实际控制,实际控制及对外出租面积为460。现拟聘请中介机构对集团实际可控制的甲栋及相关院落进行租赁价格评估,以其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制定招租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收费标准、折扣费率上限及价格:
《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12号)文件收费标准的26%。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为0.5万元,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青岛旅游集团中介库内单位;
2.拟派入本项目的土地/房地产评估人员配备要求满足项目要求。
六、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交的报价文件:
1. 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1);
2. 拟派入本项目人员履历;
3. 报价单位业务联系表(格式详见附件2)。
(以上为报价必备文件,必须在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材料,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报价)
七、评审:采取合理低价成交的方式,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每家报价来评定,以提出最低不含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但是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存在两家以上最低报价,按照“低价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报价单位须知:本项目通过青岛阳光采购平台(https:****,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竞价程序,不接受纸质文件,报价单位应先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平台免费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在****17时前回复项目邀请函,在****10时登录平台进入项目“网上竞价大厅”进行报价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资料。平台服务费为成交总金额的0.6%(无成交额项目服务费为5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平台为准),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采 购 单 位: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青岛市****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电 话: ****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青岛旅游集团相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126.com。
(我们将尽快落实您发现的问题,对您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严格保密。)
附件1:
报价函
项目名称:韶关路26号别墅租赁价格评估项目
根据《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12号)文件,我单位报价为标准收费的 %,含税 元( %增值税,不含税总价: 元)。
报价单位:
报价日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投标(报价)单位业务联系表
| 项目名称 | |||
| 相关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 授权代表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是否已阅读 《投标单位廉洁从业法律风险提醒单》 | □是 □否 | ||
注:表格可视投标(报价)人组织架构自行修改、调整。
投标(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附录:
投标单位廉洁从业法律风险提醒单
各投标单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指导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部署,旅游集团纪委将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现将相关法律风险提醒如下,请各投标单位坚守底线,规范投标及中标后行为。
一、违法投标行为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下列投标行为属于违法投标行为: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主要包括: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串通投标等。
(二)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骗取中标。主要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四)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
(五)中标后违法转让、分包行为。主要包括: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等。
二、违法投标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刑法等法律规定,投标人违法投标的,根据违法情节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1.中标无效;2.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标人骗取中标的:1.中标无效;2.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1.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4.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标后违法转让、分包的:1.转让、分包无效;2.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业整顿;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包括: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行贿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因单位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或者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予以从重处罚。
| 邀请函附件 | 询价函-韶关路26号别墅租赁价格评估.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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