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源街555号中国计量大学西生活区8幢27号商铺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杭州2025年12月04日
学源街555号中国计量大学西生活区****
| 挂牌价格 | 11,2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约25平方米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中国计量大学下沙校区西生活区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到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房产证,取得土地证。标的物产权归属于中国计量大学(产权方),产权方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进行出租、管理标的物相关事宜。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出租方将视出租情况研究调整未成功出租商铺或中途退租商铺的业态进行下一步招租工作。本次标的中的经营项目,与出租方后续出租的其他商铺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7、承租方应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合法经营。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8、租赁期间生活园区存在整体消费群体及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9、此次交易中项目,有涉及优先承租权的标的,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优先权行权规则如下: 结果行权:动态报价先由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先按信息公告规定的方式在自由报价期及限时报价期(合称“竞价阶段”,下同)进行竞价,竞价阶段结束后竞价产生最高有效报价人和最高有效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该阶段的竞价过程)。上述最高有效报价人可在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有且只有一次追加报价机会,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所有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权: (1)若优先权人未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 (2)若优先权人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人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200.00 元(首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价格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期年租金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几期租金交纳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配套服务(除餐饮、便利店、水果店、蛋糕饮品、电动车销售维修相关业务,禁止线上线下销售。)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17%,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并经出租方备案、认可后,方可正式营业。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物业管理费标准: 以25㎡为一间计,400元/月/间(含税);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分期支付,首期年物业费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几期物业费交纳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以后依此类推。 (2)水电费:由中国计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向承租方收取,价格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等由中国计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确定。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租赁合同到期(原合同未到期项目适用)/竞得后(原合同到期项目适用)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7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其所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7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其所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预约看房、咨询电话:0571—****。 7、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9、其他情况说明: (1)承租方凭一份租赁合同仅可办理一份营业执照。 (2)承租方凭一份租赁合同仅可悬挂一品牌店招,仅可经营一个品牌(品牌被授权方须与承租方一致)。 (3)承租方承租店铺内严禁明显物理分割;装修风格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校园文化整体要求(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管理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私下擅自变更签约人,不得将租赁房屋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转租、转借、分租等。 11、合同期限内,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承租方中途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签署商铺租赁终止合同,按流程办理退租手续。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如未书面申请、未按规定办理退租流程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12、无人值守期间,禁止使用无人预约功能设备。 | ||||
| 租期 | 至****止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更好地规范招商秩序,对于在合同期内提前退租的承租方(原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退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后续中国计量大学(含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招租的商铺(场地)的招租工作。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同一意向方针对同一批次项目仅允许报名一个标的(详见标的清单,特别说明:如该意向方未能成为报名项目的承租方时,若该批次项目未成交项目重挂时该意向方可再次报名但仅允许报名一个标的);对现有东、西校区生活区2份合同及以上承租户不得参与此次报名。 3、意向方报名时须递交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7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 项目附件 | 《租赁合同》(样稿).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4、5、6.docx 《标的清单》.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需补充标的名称.docx 《特别事项约定》-涉及优先权.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经理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www.zjps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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