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已全部实缴。 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 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选择场内行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具体行权方式见附件《点击登录查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评估报告显示: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 (1)委估房屋建筑物共计1项,为企业自建的厂房及附属设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及企业人员陪同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核实确定。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未办证房屋情况说明》,承诺为其实际拥有、控制和使用,无任何产权纠纷。 (2)土地租赁事项 ①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为租赁土地,租赁土地面积共计6,644.3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至****,总租金为70万元(其中: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已经一次性支付了60万元的租金,剩余10万元约定****之前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被评估企业,故评估结果仅包含地面建筑物的价值。 ②被评估单位经营所用的办公房屋是其租赁的土地上的附着物,根据该租赁协议上显示“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公司现有的7间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免费使用5年。”即:土地上的附着房屋的免费使用年限是****至****;经和企业管理层访谈,企业承诺前述无偿使用期限到期后,未来仍按照无偿使用处理,因此本次预测的租赁费仅包含了土地租赁费,未包含办公用房的租赁费。并在假设条件、特别事项中予以说明。 ③企业管理层结合其实际情况和未来规划,其大股东(内蒙古旭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管理层表示未来仍有持续经营的预期,并做出承诺未来可保证现经营所占的土地租赁期到期后仍会续租,不会影响公司的未来持续经营。 ④其他特殊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