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名及交易方式 1、公告期限内,如征集到少于三家意向承租方,则本次出租项目终结;如征集到3家或3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通过综合评审打分,由专家对承租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审(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时间提交评审文件)。综合评审确定出的候选人将提交出租方复审。出租方在收到候选人名单后5个工作日将复审结果通知产权交易中心,中心在收到书面复审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告。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且总分不低于 80 分并通过出租方复审的为最终承租方。其余情形均视同项目未成交,则项目直接终结。 2、报名及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 (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前(****17:00:00前)通过E交易报名并按照系统发送的账号交纳****.00元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2)达到3家及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接到中心通知并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评审文件(评审文件格式从报名手续中下载),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上午9:30时; (3)评审文件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2楼开标室; (4)意向承租方逾期送达的评审文件,将予以拒收。 二、其他要求: 1、公告期限内,如征集到少于三家意向承租方,则本次出租终结;如征集到3家或3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通过综合评审打分,由专家对承租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审(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时间提交评审文件)。综合评审确定出的候选人将提交出租方复审。出租方在收到候选人名单后5个工作日将复审结果通知产权交易中心,中心在收到书面复审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告。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且总分不低于80分并通过出租方复审的为最终承租方。其余情形均视同项目未成交,则项目直接终结。 2、报名及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 (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前(****17:00:00前)通过E交易报名并按照系统发送的账号交纳****.00元响应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2)达到3家及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接到中心通知并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评审文件(评审文件格式从报名手续中下载),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上午9:30时; (3)评审文件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2楼(以报名通过后的通知为准); (4)意向承租方逾期送达的评审文件,将予以拒收。 二、其他要求: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详细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押金支付: (1)交纳时间:《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承租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不计息)。 (2)押金金额:300万元 (3)押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如最终承租方不能按公告要求按期足额交纳押金的,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成交,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已交纳保证金数额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押金期限:承租方支付的承租押金,自《租赁合同》起始日(起租日)至承租期届满,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根据最终《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将承租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承租押金。 3、出租方收到首期(前三年)租金、押金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与承租方办理标的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4、第四及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具体结算方式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用途及公告约定的使用用途合理使用该房产。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产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产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房产结构的改造,需提供改造图纸并履行告知义务,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后须向出租方提供消防安全、公共安全方面的鉴定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出租方验收确定符合建筑物相关安全使用规定后方可对外营业使用。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出租方有权选择是否保留。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不得将房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 8、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产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房产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