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持有的8台报废教练车招标公告(原标题:鹤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持有的8台报废教练车)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5年12月04日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8台报废教练车 |
| 转让底价 | 2.3674万元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本次挂牌处置的标的物是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8台报废教练车,标的车辆作为一个整体打包进行处置,不单台分开(标的物详情见转让方提交的《报废教练车处置明细表》),标的车辆不存在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形,转让方持有完全的处置权。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鹤峰县 - 点击登录查看院内和驾校内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参与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追责和索赔。 2、 本次处置的标的物的性质为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废旧车辆,而非可正常合法行驶的二手旧车,车辆价值仅为残值,故本次处置的车辆仅能作报废处理,不允许整车流入市场进行交易,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对车辆质量、瑕疵相关问题作任何承诺,受让后因受让方自行违规使用车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无关。 3、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涉车辆的拆解注销工作(按照《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规定,在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进行拆解),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其他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挂牌处置的标的物是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8台报废教练车,标的车辆作为一个整体打包进行处置,不单台分开(标的物详情见转让方提交的《报废教练车处置明细表》),标的车辆不存在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形,转让方持有完全的处置权。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7000元交易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就本次报废机动车处置项目对受让方提出以下条件,受让方需认可并按约定执行:(1)标的车辆8台作为一个整体打包进行处置,不单台分开处置;(2)因部分标的物已无法满足正常上路行驶条件,故处置成功后由受让方自行托运标的物至拆解场所,标的物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经济责任及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签订车辆移交确认单,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交易转让方仅负责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缴款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若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85%(即双边共计1.7%);若竞价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即双边共计4%),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5、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施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7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7000元交易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缴纳完全部交易价款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缴纳完全部交易价款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受让方 |
| 勘测时间 | 项目公示期工作时间内 |
| 勘测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院内和驾校内 |
| 联系人姓名 | 陈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 动态报价参数 | |
| 起始价 | 23,674.00 元人民币 |
| 加价幅度 | 500.00 元人民币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 09: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 10:00:00 |
| 限时报价期 | 120 秒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估值机构 | 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2.3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