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水务局关于开展澄迈县金江污水处理厂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比选的公告
全部类型海南澄迈县2025年12月02日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开展澄迈县金江污水处理厂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比选的公告
为顺利推动澄迈县金江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明确该工程涉及的现状宿舍、食堂等是否达到拆除重建条件,为此需开展澄迈县金江污水处理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鉴定范围包括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现邀请国内合格的鉴定机构密封报价,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澄迈县金江污水处理厂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鉴定面积:1767.2平方米,根据之后核实后数量为准。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费控制价:10万元
二、项目提交的成果
按宿舍楼出具房屋鉴定报告,报告必须包含宿舍结构稳定性、抗震性能等检测结果,同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置意见。
三、报名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选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查资质和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社保的,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承诺函)。
(二)其它材料要求
1.需提供报价函;
2.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盖单位公章(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需提供近一年的业绩清单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委托协议、成交确认书)等;
4.需提供以上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格式自定,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并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单位于****至12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按时提交纸质密封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可接受密封报价文件邮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五、比选评审办法
报名结束后,报名有效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选聘公告作废重新选聘;报名有效单位在3-5家的,直接取报价平均值,报名有效单位在5家以上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余报价再取平均值,取完平均值后按以下规则确定候选顺位:①以报价和平均值的接近程度确认候选顺位,越接近平均值,候选顺位为越高;②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的报价和平均值接近程度相同,则按报价文件内提供的业绩材料择优确认报价单位的候选顺位。确定候选顺位并提交专题会研究确定后进行中选单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