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博巷路1号(龙湖天街旁)10627.95㎡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全部类型海南海口2025年12月02日
| 项目名称 | 海口博巷路1号(龙湖天街旁)10627.95㎡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以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 | |||||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权证编号 | 用途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房屋建筑面积3076.99㎡,配套房屋建筑物若干,土地面积10627.95㎡ | 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号 | 工业 用地 | 2000 | ||
| 标的情况 | 该实物资产位于海口市**** 1.房屋及土地概况: (1)主厂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3076.99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 号)。 (2)辅助厂房、传达室等配套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 135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均无房屋所有权证。 (3)相应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号),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证载土地面积为10678.55平方米,后因琼山区政府于2022年9月征收部分土地(面积45.47平方米)及坐标转换等因素,根据海口市**** 2.该房屋的抵押情况:无。 3.该房屋的租赁情况:无。 4.该房屋目前状态为空置。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关于无证配套建筑的特别提示: 转让标的包含约1350平方米的配套房屋建筑物,该部分建筑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让方对该部分建筑能否办理权证及办理所需条件、流程、成本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买前自行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咨询核实办理权证的可能性及具体要求,并充分考虑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成本及法律责任。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该等风险,同意自行负责该部分建筑的权证办理事宜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2. 关于面积与现状的特别提示: 标的按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理解,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详细勘验。转让方披露的配套房屋建筑物面积为估算值,最终面积以有权机关实测为准。关于土地面积,需特别说明:根据不动产权证(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号),该地块登记土地面积为10678.55平方米。后因琼山区政府于2022年9月征收部分土地(面积45.47平方米)及坐标转换等因素,根据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建设用地定线作业表》,该地块最终用地总面积确认为10627.95平方米。若在最终过户时土地面积与此存在误差,以有权机关的最新实测为准。双方确认,无论土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与任何参考数据存在何种差异,均不因此调整成交价款。标的的土地及房屋用途、性质等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 | |||||
| 特别告知 | 1、关于建筑面积与现状的特别提示: 标的按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理解,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详细勘验。转让方披露的配套房屋建筑物面积为估算值,最终面积以有权机关实测为准。对于因面积差异导致的任何价值变化,双方确认均不因此调整成交价款。标的的土地及房屋用途、性质等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我所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656Y 注册地:澄迈 法定代表人:张安平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资产受让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 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交易价款的,视为违约。 3、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都将视同意向方已实际全面了解并接受拟购标的的瑕疵,且对网络竞价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5、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成交后,标的在交接给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7、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按《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 标的交割 | 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本人签字+手印。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口博巷路1号(龙湖天街旁)10627.95㎡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 | 2025年 12月2日9:00 | 2025年 12月31日9:00 | 50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 耿先生**** 交易一部 孙经理****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 | ||||
| 单位地址 |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 3.三亚市**** |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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