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要市(现为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河洞村委会河洞村324国道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顶底管理区下顶底村德庆安华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全部类型广东肇庆2025年12月02日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高要市(现为肇庆市高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顶底管理区****德庆安华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广东省高要市(现为肇庆市高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顶底管理区****德庆安华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 ||
| 标的编号 |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土地使用权 | |
| 土地证号 | 详见下述说明 |
| 土地面积 | 详见下述说明(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详见下述说明 |
| 地址 | 详见下述说明 |
| 土地类型 | 详见下述说明 |
| 目前用途 | 详见下述说明 |
| 其他说明 | 1.土地权证编号:高要国用(2006)第110011号 座 落:高要市**** 地类(用途):油气站 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面积:13,513.10平方米 终止日期:**** 2. 土地权证编号:德国用(2001)字第0217号 座 落:悦城镇顶底管理区**** 用 途:加油站 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面积:2,906.67 平方米 终止日期:**** |
| 资产概述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肇庆市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袁全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6717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广东销售分公司处置肇庆高要广肇项目土地的批复、点击登录查看会议纪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0433L |
| 批准日期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现行有效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判断符合对标的资产受让方所规定的全部条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及规定等导致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法规无法过户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和经济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确定后,须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手续及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等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土地转让所发生的所有税金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资产上自行加固、维修、改造、拆除等,如出现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拍卖机构及广东产权概不负责。 6.受让方须承诺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等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确认已知晓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的肇庆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包括位于高要市(现为肇庆市高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顶底管理区****德庆安华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不涉及加油站经营资质。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位于高要市(现为肇庆市高要区)****土地有租户。截止目前,针对上述土地《场地租赁合同》及《合作备忘录》已到期,但原有承租人在地块处置过渡期间,继续使用该标的,并按其约定执行。原承租方自建有厂房等建筑物,上述建筑物及其中的物品不在此次转让范围,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人协调拆除及清理所有物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座落于悦城镇顶底管理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庆县****点击登录查看,因历史遗留问题证载土地使用者尚未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的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顶底管理区****德庆安华加油站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的设备以现场实物为准,闲置多年,没有维护,已无法使用。 6.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充分了解《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房屋建筑物进行全面勘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7.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标的现状,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8.转让标的资产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等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 10.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联系本项目交易机构联系人进行预约踏勘。 1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现场踏勘,未踏勘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一经报名参加,视为意向受让方完全接受、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包括面积、质量等)。意向受让方现场勘察时可查验相关原始证件,并充分考虑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所涉及的风险。如因受让方违反合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合同款的20%支付违约金。意向受让方办理全部报名手续,即视为已知并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1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或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均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资产受让方所规定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1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明细表等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广东产权无关。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8.625081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公示附件 | 附件-拍卖确认书.docx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侯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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