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咨询答复工作的通知
全部类型陕西安康2025年12月02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管机制,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咨询答复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法规政策信息和处理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从采购意向、采购交易、履约验收到监督信息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单位对政府采购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负首要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必要的经办复核机制,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准确透明,全力推进阳光、高效、廉洁采购。
二、健全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发布规范有序
(一)明确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依规发布包括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信息更正公告、终止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结果公告、网上商城成交记录、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和供应商入围结果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等关键信息,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开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二)规范公开渠道。统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及指定媒体发布信息,确保发布渠道合法、内容准确、更新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准入条件变相限制信息获取。
(三)严格公开时限。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及时发布各类采购信息,包括采购公告、变更事项、中标(成交)结果、合同公告等信息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公开,不得延迟、遗漏,切实保障供应商知情权和参与权(详见附件)。
(四)确保信息质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客观准确、规范完整填写信息,不得以偏概全、偷换概念或误导供应商;不得出现错字、漏字、重字,尤其是法律法规名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要规范填写,信息中涉及的金额、单位要重点核对;不得以“略”“详见附件”等表述代替需公开的内容。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
(一)开展定期检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每年定期对全市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实施情况通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形式不规范、渠道不合法等问题,采取约谈、业务提示函等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批评,督促各级采购人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将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优化咨询答复,提升政民互动服务效能
(一)明确咨询责任。各采购单位要切实履行咨询答复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完善咨询答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咨询登记、转办、答复、反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工作机制,将咨询答复工作作为服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等相关市场主体的重要内容,明确答复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开展网民咨询答复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二)规范答复流程。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要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予以答复,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格式规范。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答复模板,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和举报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三)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线上咨询渠道,也可依托现有网络咨询专栏,向预算单位和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定期梳理常见问题,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集中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回应公众咨询,对各类诉求做到“接诉即办、限时办结”。此外,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各部门要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做到“有诉必应”。
(四)做好跟踪回应。各采购单位要主动回应信息公开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预判、预案和跟踪,主动发声,及时解惑,确保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及时、完整、准确。对政策咨询类问题,应当依据法律制度规定作出解释;对属于职责范围内、可以明确回复的,应尽快回复;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尽量告知咨询渠道;对无法回复的,应告知原因。问题答复应详实具体,言之有物,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涉及涉密内容和敏感事项。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实责任分工。各采购单位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各县(市****
(二)强化技术支撑,筑牢监管基石。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媒体的升级改造,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完善信息公开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水平,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三)高效处理办结,提升工作效率。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不断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除需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情形外,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附件:项目信息发布时间规范
安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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