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
全部类型安徽池州2025年12月02日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贵池区两用型(增氧、抽水)潜水泵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贵池区两用型(增氧、抽水)潜水泵采购项目人民币31644元。
最高限价(如有):贵池区两用型(增氧、抽水)潜水泵采购项目人民币31644元。
采购需求:贵池区两用型(增氧、抽水)潜水泵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供货。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本项目只接受邀请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邀请供应商名称为:池州市贵池区诚信渔需服务部、池州市贵池区南门渔需部、平天湖风景区凯盛祥机电经营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贵池区****
3.方式:请于报名时间内至点击登录查看办理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4.报名资料:报名时须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贵池区****
五、开启
时间:**** 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洪云
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 3.1 | 采购人 | |||||||||||||||||||||||||||||||||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
| 3.3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 ||||||||||||||||||||||||||||||||
| 3.4.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
| 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 | □是 √否 | ||||||||||||||||||||||||||||||||
| 7.3 | 现场考察 | R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 ,视同放弃现场考察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8.1 | 询问截止时间 | **** 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注: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询问截止时间前携带《确认投标信息》截图及质疑函书面原件形式送达至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并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在规定异议时间前各潜在供应商未对询价通知书条款提出质疑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采购单位解释为准。提出质疑的方式:线下提交纸质版质疑文件。 答复质疑的方式:线下答复。 | ||||||||||||||||||||||||||||||||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报价的成交包数规定: | ||||||||||||||||||||||||||||||||
| 13.1 | 询价有效期 | 询价通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 | ||||||||||||||||||||||||||||||||
| 14.5 | 评审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 ||||||||||||||||||||||||||||||||
| 15.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询价公告 | ||||||||||||||||||||||||||||||||
| 22.2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R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 22.3 | 询价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人数 | 1名 | ||||||||||||||||||||||||||||||||
| 25.3 | 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如有)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如有) (3)投标业绩承诺函; (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 (6)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 (7)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 (如有) | ||||||||||||||||||||||||||||||||
| 26.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R书面 □数据电文 | ||||||||||||||||||||||||||||||||
| 29.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该部分费用。 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1000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 /%。
注: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收费标准为上表的80%),计算代理服务费如下: 100 万元×1.5%×80%=1.2 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 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 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 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支付单位: √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 (4)收取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5)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 ||||||||||||||||||||||||||||||||
| 30 | 签订合同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规定,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签订等各项手续。 | ||||||||||||||||||||||||||||||||
| 32.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1: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1: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贵池区**** 接收部门2: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贵池区**** | ||||||||||||||||||||||||||||||||
| 34 | 其他内容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密封完好,现场递交。 | ||||||||||||||||||||||||||||||||
| 34.3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询价小组确认。 (4)参与询价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询价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 ||||||||||||||||||||||||||||||||
| 34.5 | 重要提示一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 34.6 | 重要提示二 | 特别提醒: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 ||||||||||||||||||||||||||||||||
| 34.7 | 解释权 | (1)构成本询价通知书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询价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询价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 34.11 |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提出投诉的方式:线下提交纸质版投诉文件。 作出处理决定方式:线下作出处理决定。 | ||||||||||||||||||||||||||||||||
| 特别说明 | (1)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格式提交质疑函和投诉书。 (2)供应商在报名后,领取询价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性审查,供应商在询价时因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而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
1.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产品。
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成交供应商按时完成供货,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贵池区****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供货 |
| 4 | 质保期 | 保质期两年以上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本项目只接受邀请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邀请供应商名称为:池州市贵池区诚信渔需服务部、池州市贵池区南门渔需部、平天湖风景区凯盛祥机电经营部。
三、采购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备注 |
| 1 | 两用型(增氧、抽水)潜水泵 | 台 | 36 | 879 | |
| 合计: | 31644 | ||||
四、货物需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两用型(增氧、抽水)潜水泵 | 1.功率:1.5kW(220V单相,铜线电机) 2.流量:42m3/h(扬程6米时实测值) 3.扬程:6米(最大扬程8米) 4.电缆:25米国标铜芯线(防油污橡胶外皮,可直接浸泡) 5.用途:抽水+增氧两用(配双喷头:直射/伞形分散) 6.材质:全不锈钢泵体+陶瓷机械密封 | 台 | 36 |
五、报价要求
项目预算人民币:31644元。包含但不限于所投货物、服务、保险、税费、包装、运输、现场落地、验收等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其他要求
货物验收: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供应商卸好货后,由接收人签字确认;全部货物送达后,供应商提供货物验收单,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
2.1询价小组对通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评审表如下:
| 序号 | 实质性响应评审指标 | 评审要求 | 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 3 | 投标响应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声明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5 | 投标授权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 |
| 6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7 | 响应文件规范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8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本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供货期、功能要求;③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 |
| 9 | 其它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评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采购单位代表摸球方式确定排序。
摸球方式决定排序供应商的规则:
在摸球箱内放置报价相同的合格供应商家数相等个数的球,球上分别标有“1、2、3……”顺序号的标签,采购单位代表按供应商签到表中上述合格供应商的顺序依次标注“1、2、3……”顺序号,1号球代表1号供应商、2号球代表2号供应商,依次类推。现场摸球时,第一次摸出来的球号所代表的供应商排序在前;第二次摸出来的球号所代表的供应商排序次之;依次类推。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定义
2.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除非本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 供应商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3.4.4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响应无效。
3.4.5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 响应无效。
3.5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见询价公告。
5.费用
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询价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询价通知书构成
7.1 询价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第七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询价通知书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7.5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与修改
8.1 供应商如对询价通知书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8.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当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询价通知书(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提交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响应文件,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的分包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参与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参与包别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 无论询价通知书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询价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询价通知书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询价小组来评判。
11.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询价通知书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
12.报价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询价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供应商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报价中。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 响应无效。
12.5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6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
12.7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每包(或不分包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2.8除非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
12.9除非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询价通知书约定)。
12.10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询价有效期
13.1 询价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询价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在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询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无效。
13.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询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询价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18.响应文件的评审
18.1 响应文件的评审是指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8.2 供应商授权代表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8.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8.4.1总体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点击查询)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节能、环保产品和认证机构名单均可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点击进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可点击进入)查询。
18.4.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已明确具体“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点击查询)。
各供应商投标时应注意,如果询价文件中采购货物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请自行对照询价文件采购内容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应尽量使用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并提供其所投产品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含打印件等)。
根据节能品目清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清单通知文件为准)
18.4.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已明确具体“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点击查询)。
各供应商投标时应注意,如果询价文件中采购货物(请自行对照询价文件采购内容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供应商应尽量使用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并提供其所投产品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含打印件等)。
18.4.4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被认可的认证机构见《市****点击查询)。
19.终止询价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0.1 询价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回复等方式作出。
21.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1.1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按照询价通知书中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抽签决定排序。询价通知书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2.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2.1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名成交候选人。
22.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3.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4.保密要求
24.1 评审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成交结果公告
2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通知书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5.2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6.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告知询价结果
27.1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成交服务费
29.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0.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5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0.6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31. 廉洁自律规定
31.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2.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2.1 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七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2.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履约验收
33.1采购人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33.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民法典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该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3.3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3.4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3.5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贵池区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某项目 (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询价方式采购活动,经询价小组评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询价通知书(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货物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 1 | |||||
| 2 | |||||
| 3 | |||||
| …… |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价 |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货物交付期限 、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
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 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 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4 包装和装运
2.4.1 除 合同专用条款 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2.18 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 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 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 履约保证金
2.20.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
2.20.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0.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1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 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池州市贵池区政府采购
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别: 包 (项目不分包,则删除不填)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注:供应商自行填列响应文件页码,以便询价小组评审)
一、报价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原产地及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合计(元) | |||||||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应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3.表中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在填写电子交易系统中唱标信息表时,“投标单位”栏应填写“供应商全称”;“投标报价”栏应填写本报价表“合计”报价; “项目经理”栏应填写“授权代表”;“投标工期”栏应填写“供货及安装期限”;“质量目标”栏应填写“合格”。电子交易系统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供应商在电子交易系统唱标信息栏所填列内容与本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为准。
5.非制造类货物可不填品牌、型号规格。
二、响应函
根据贵方的询价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最终报价见报价表,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愿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2.我方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询价通知书,并对询价通知书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起遵循本询价通知书,并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
8.我方接受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要求。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池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 信 用 承 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下列渠道进行了查询。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http:****)
(2)行贿犯罪档案: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5)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官网(http:****)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询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询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
代理人(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
代理人(被授权人)办公电话: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 。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六、响应表
5.1商务响应表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 1 | 付款方式 |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
| 4 | 质保期 |
5.2技术响应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 |
5.3货物说明一览表(如有)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
|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 |||||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技术响应表中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投标货物主要参数、材质、配置及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的,包括有选择性的技术响应(例如在某一分项中出现两个及以上的投标品牌或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技术规格),均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技术资料。
4.非制造类货物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可填品名。
七、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 | |||||||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应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及型号、数量、单价),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4.非制造类货物可不填品牌、规格及型号。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询价公告、采购需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按第一章“询价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1.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扫描件。
2.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等。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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