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一局其他结构材料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迪庆2025年12月02日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争岗滑坡堆积体治理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12月5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 1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3.0-ZX | 4 | 包含运费 |
| 2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6-ZX | 2 | 包含运费 |
| 3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3.0-GD | 4 | 包含运费 |
| 4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6-GD | 2 | 包含运费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及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采购方案变化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中标后按买方要求日期一次性进场。
3、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4、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保证所有铸钢件无砂眼无暗伤,货到后送第三方检测如不达标,卖方无条件退货,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质量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5、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并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是否响应每一项采购要求。
6、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7、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水电一局或电建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平台网站客服电话****-04;QQ号:****。
8、付款(结算)方式:货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9、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的产品)。
三、报价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3.0-ZX | 套 | 4 | |||
| 2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6-ZX | 套 | 2 | |||
| 3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3.0-GD | 套 | 4 | |||
| 4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6-GD | 套 | 2 |
(本次报价响应竞价采购公告中全部采购要求,并提供营业执照否则按废标处理。)
报价有效期:90天
报价已经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交货期:中标后按买方要求日期一次性进场。
交货地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付款(结算)方式:货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计量(验收)方式: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到货数量需由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质量标准或要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重新发送配件,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G区7座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且签字形式必须为手签、电子签字、名章;
2、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必须为物理章或电子章,不得使用拓印。
询比价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 同
(铸钢盆式支座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
邮编:130033
电话:
联系人:
卖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使用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争岗滑坡堆积体治理项目部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争岗滑坡堆积体项目部使用。
一.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 | 总税额 | 含税总价 | 备注 |
| 1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3.0-ZX | 套 | 4 | ||||
| 2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6-ZX | 套 | 2 | ||||
| 3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3.0-GD | 套 | 4 | ||||
| 4 | 铸钢盆式支座 | JPZ(III)-6-GD | 套 | 2 | 包含运费 |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RMB: | |||||||
注:以上价格包含相应的货物制造、运输、装车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总价为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增值税税额为 元。
二. 结算与付款
1、卖方按照买方的需求一次性供货,先货后款,无预付款。
2、货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货物品质和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执行标准,并随货出具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买方在7日内以文字和照片的形式向卖方发出货物质量问题通知,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5日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7日内将发生质量问题货物的替代品运至买方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四.交货地、交货时间
交货地:云南省迪庆州****
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买方订货通知后,5日内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不得更改生产厂家及货物材质,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五.生产国别和制造商
生产国别:中国
制造商:
六.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七.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下列单据:
1、%(符合国家规定的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2、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收货人签字确认);
3、随车提供由生产商出具的送货清单、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
八.检验和索赔
在货物到达争岗滑坡堆积体治理项目部工地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买方负责提供故障部位的照片和详细文字说明。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产品故障和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九.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罚款。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总价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买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所有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买方 卖方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 开户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税务登记证号:****12368R | 税务登记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