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钻石东路2号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告(原标题:位于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钻石东路2号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全部类型陕西安康2025年12月01日
位于陕西省安康市****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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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4600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所在地区: 陕西省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结束日期 ****
保证金(万元) 1380
交易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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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位于陕西省安康市****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
| 转让底价 | 46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资产为原安康唐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安康市**** |
| 标的所在地 | 陕西省-安康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以物抵债资产,依据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抵偿点击登录查看(转让方)等额债务,转让方已经行使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成交后,需要先依据上述裁定将产权过户至转让方,产权再二次过户至受让方。由于原产权人经营期间存在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欠缴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过户费用无方缴纳等,产权证还未变更至转让方),转让方正在协调处理。 2.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场的原承租方方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分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若最终受让方不是原承租方,则受让方须承继转让方租赁合同,享受和承担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3.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为不含税价格,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 4.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充分认真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转让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交易是以构造资产转让,处置资产只包含土地和房产,不包括维修设备、办公设备(含中央空调)等,如转让标的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标的资产信息
| 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 |
|---|---|
| 房产证号 | W405015 - 01 - 0 - 1、W405009 - 09 - 0 - 2、W405018 - 00 - 0 - 2 - 06、W405008 - 00 - 0 - 2 - 0、W405007 - 00 - 0 - 2 - 02、W405017 - 00 - 0 - 2 - 05 |
| 建筑面积 | 17226.29(平方米) |
| 土地证号 | 安工园管国用(2009)第10号 |
|---|---|
| 土地面积 | 22661.95(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商业用地 |
| 地址 | 陕西安康工业园区 |
| 土地类型 | 挂牌出让 |
| 目前用途 | 商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 - 12 - 01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首期价款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价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38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所十厦公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三日内须交清交易费用,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鄂嘉估字[2025]30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人民银行征信记录良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良好,与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法律纠纷,未纳入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黑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38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