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081-2020《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中有关规定提出本次采购服务要求:
1、入侵报警系统的服务要求:
▲1.1检查前端探测设备是否依图纸标定位置存在,检查设备安装部件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明显破损情况,并实行必要处理。
★1.2检查设备探测区域的局部环境,重点检查有无引发漏报警、误报警和影响探测效果,降低探测范围的因素,对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或处置。
★1.3确保探测设备内外清洁,无影响探测效果的污物或覆盖物。
★1.4根据防护需要调整入侵探测器的灵敏度、探测范围、角度等,确保设备处在最好状态。
★1.5模拟报警条件,检查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性,前端设备的功能/性能应满足GB50394-2007和前端设备标准规定要求。
★1.6传输设备应牢固,安装部件应齐全,标识应清晰,工作状态应正常。使用电池供电的无线发射/接收/中继设备应根据具体要求定期更换电池。
★1.7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及使用/管理要求,调整系统的相关设置参数,提高、优化系统性能。系统的主时钟与标准时间偏差应满足相应标准。
★1.8对系统信息、设置数据及其他有助于保证系统安全,有助于系统快速恢复的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应存储在专门的介质上,并注明备份时间、打开密码、恢复数据注意事项等信息。
★1.9定期查阅运行记录,核实系统运行状态,排查系统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2、视频监控系统的服务要求:
▲2.1检查前端监控设备是否依图纸标定位置(或系统中标定的位置)存在,对于前端设备的拆改、挪移应及时反映至系统中。检查设备安装部件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明显破损情况,并进行必要处理或处置。
▲2.2检查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电源、风扇、加热、雨刷、辅助照明装置等的工作状态。采用相应的仪器/仪表测量摄像机的相关指标,并做相应调整。
★2.3对摄像机/防护罩/云台/辅助照明装置的安装支架/立杆等构件进行加固、除锈、防腐等养护,并做必要调整。
★2.4根据视频监控需要调整前端摄像机的焦距、监控范围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挥其最佳监控效果。
★2.5传输设备安装应牢固,安装部件应齐全,标识应清晰,工作状态应正常。使用电池供电的无线发射/接收/中继设备应根据具体要求定期更换电池。
★2.6根据检查结果和系统需要调整传输设备的相关参数。调整后,应保证视频信号及控制信号衰减满足规范或原设计要求。
★2.7应按GB50348-2018中7.2.2的要求,并结合设计方案和使用管理要求对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调整。
★2.8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及使用/管理要求,调整系统的相关设置参数,提高、优化系统性能。系统优化的重点在于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效果、延长视频录像保存时间、提高视频图像回放效果、缩短报警视频联动时间等。
★2.9对系统信息、设置数据及其他有助于保证系统安全,有助于系统快速恢复的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应存储在专门的介质上,并注明备份时间、打开密码,恢复数据注意事项等信息。
3、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服务要求:
▲3.1检查前端设备是否依图纸标定位置(或系统中标定的位置)存在,对于前端设备的拆改、挪移应及时反映至系统中。检查设备安装部件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明显破损情况。
★3.2根据识读设备的类型采用适当的方式测试识读设备的功能,其有效性应满足GB50396-2007和设备标准规定及使用/管理要求。
▲3.3加固机械部件、调节安装位置、润滑传动机构,保证执行机构能够正常启闭。执行机构包括电控锁、闭门器等。
▲3.4检查紧急疏散开关的安装、外观及功能。安装应牢固,外观应无污损,触发紧急疏散开关后应能保证电控锁即刻开启。
★3.5传输设备安装应牢固,安装部件应齐全,标识应清晰,工作状态应正常。使用电池供电的无线发射/接收/中继设备应根据具体要求定期更换电池。
★3.6通过观察设备指示灯、测量设备电压/电流等方式,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应确保设备运行指示应正常,排查明显故障隐患。
★3.7应按GB50348-2018中7.2.3的要求,并结合设计方案和使用管理要求对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和调整。
★3.8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及使用/管理要求,调整系统的相关设置参数,提高、优化系统性能。优化重点在于提高系统识别速度、通行速度,保证受控区域安全。
★3.9对系统信息、设置数据,授权信息及其他有助于保证系统安全,有助于系统快速恢复的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应存储在专门的介质上,并注明备份时间、打开密码,恢复数据注意事项等信息。
4、电子巡查系统的服务要求:
▲4.1检查信息装置是否依图纸标定位置(或系统中标定的位置)存在,检查设备安装部件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毁坏或破损情况。
▲4.2根据安全保卫需要调整信息装置的安装位置。
★4.3各种功能操作键应手感良好,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
★4.4根据需要调整巡逻人员、巡逻路线、巡更时间、巡更方式等参数。
▲4.5管理终端安装应牢固,设备外壳及部件应无异常变化或破损迹象,设备部件和接线应正常。
★4.6通过观察设备指示灯、测量设备电压/电流等方式,检查设备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指示应正常,应无明显故障隐患。
★4.7结合系统实际情况,测试系统各项功能和指标。系统的功能/性能应满足GB50348-2018中7.2.4、GA/T644-2006中6.2及使用/管理的要求。
★4.8对巡查系统信息、设置数据及其他有助于保证系统安全,有助于系统快速恢复的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应存储在专门的介质上,并注明备份时间、打开密码,恢复数据注意事项等信息。
5、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服务要求:
▲5.1检查前端设备是否依图纸标定位置(或系统中标定的位置)存在,对于前端设备的拆改、挪移应及时反映至系统中。检查设备安装部件是否齐全,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明显破损情况。
★5.2根据识读设备的类型采用适当的方式测试识读设备的功能,其有效性应满足GB50396-2007和设备标准规定及使用/管理要求。根据停车库(场)安全管理需要对识读装置进行必要的调整。
▲5.3传输设备安装应牢固,安装部件应齐全,标示应清晰,工作状态应正常。
▲5.4根据检查结果和系统需要调整传输设备的相关参数。
▲5.5检查前端设备运行环境情况,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应满足可靠工作的要求。
★5.6对摄像机/防护罩/云台/辅助照明装置的安装支架/立杆等构件进行加固、除锈、防腐等养护,并做必要调整。
★5.7结合系统实际情况,测试系统各项功能和指标。系统的功能/性能应满足GB50348-2018中7.2.5、GA/T761-2024中第6章及使用/管理的要求。
6、传输、供电、防雷系统的服务要求:
★6.1供配电箱/柜及相关设备安装应牢固,安装部件应齐全。箱/柜操控部件应灵活,设备应无过热、焦、糊等异常现象,各类指示灯显示应正常。接地或供电标识应清晰。
★6.2测量供配电设备的输入/输出电压/电流,应满足相应用电设备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
★6.3对UPS电池柜进行必要的清洁;电池应无鼓包、漏液、发热等异常现象;电池接线柱应无氧化,连线应牢固。
▲6.4发电设备每季度启动一次。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养护;启动发电设备测量其输出电压,应满足相应用电设备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
★6.5监控中心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与等电位接地端子的连接应紧固,连接端应无锈蚀;各类设备与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的连接应紧固,连接端应无锈蚀;各类浪涌保护器(SPD)安装应牢固,安装部件应齐全。安全防范系统防雷接地应满足GA/T670-2023中10.3的要求。
▲6.6传输线缆应无破损,并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保护;接地盒/箱应加装保护盖,线槽盖应完整、封闭。线缆连接应牢固,并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7、安防管理集成平台的服务要求:
★7.1安全管理系统服务器、客户端等设备安装应牢固,部件应齐全,设备连线应牢固。
★7.2通过观察设备指示灯、测量设备电压/电流等方式,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应确保设备运行指示正常,排查明显故障隐患。
★7.3对临时文件夹、历史记录、回收站、注册表等进行垃圾清理,清除系统内不再使用的垃圾文件,以节省硬盘空间,提高运行效率。
★7.4采用必要的工具软件,查杀系统病毒,并对防病毒软件进行必要的升级。
★7.5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应存储在专门的介质上,并注明备份时间、打开密码(如有),恢复数据注意事项等信息。
★7.6对系统存在的漏洞进行修复。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系统损伤进行修复。
★7.7根据说明书(或有关文档)要求,对软件功能进行逐项测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处理。
★7.8根据软件提供的性能监控界面,检查系统运行状况,及时排查系统隐患。
★7.9对软件配置信息、联动配置表、用户权限等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优化。
★8、其他子系统的服务要求:
除上述各系统外,点击登录查看内还有包括有线对讲系统、钥匙管理系统、人员容量管理系统、无线通讯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等多个子系统。对于这些各子系统的维保服务要求虽然在GA/T 1081-2020《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中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也应参照对上述子系统的服务要求完成相应的维保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01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2包安检机的经销商和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已进行豁免备案,供应商仅需提供备案证明)。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形式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126.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加密备份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