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新河镇原江河国土所土地及房屋建筑整体拍卖
全部类型湖南衡阳2025年12月01日
|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422.08平方米 |
| 挂牌价:46.1万元 | 保证金:5.0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 16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 17时00分00秒 |
| 标的名称:常宁市****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422.08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 出租时长:-- | ||
| 室内配置:-- | ||
| 附属设施:-- | ||
| 标的状态:-- | ||
| 标的展示地点:常宁市**** |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人电话:**** |
1、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标的物情况自行调查和核实,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网络竞拍即是对标的物所有现状和瑕疵予以接受,并自愿承担标的物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拍卖人、转让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土地、房屋面积均以权属部门核准办证面积为准,若土地、房屋最终测绘面积等内容发生差异,不影响成交结果。
3、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缴纳,按“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 号”文件规定执行,买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4、拍卖成交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人指定收款账户。
5、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按成交价×5%的标准计算,买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请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4**** 0000 001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船山大道支行
6、买受人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须及时与转让人签署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等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7、保证金的退付: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买受人与转让人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后,保证金原账户返还。
8、违约责任: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须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成交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如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成交款、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让人及拍卖人有权撤销成交结果,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9、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 16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17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 16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46.1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0.5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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