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快递站三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杭州2025年12月01日
| 挂牌价格 | 7.64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230平方米(临安校区****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杭州市****点击登录查看临安校区****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点击登录查看临安校区内 |
| 土地证号 | 浙(2021)临安区**** | |
| 土地面积 | 230.0000平方米 | |
| 用途 | ||
| 类型 | /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浙(2021)临安区****。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事项: 承租方承租后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如牵涉市****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64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1)租金成交价高出租金挂牌价100%(含)以下,分三次支付,租金每年支付;(2)租金成交价高出租金挂牌价100%以上,三年总租金一次性付清。 | 出租用途 | 仅限快递收寄等相关业务,不得作其他经营。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5%。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商铺可安装校园“一卡通”pos机(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方便师生消费。结算方式:月结。 1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对经营范围、商品质量、价格、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商品定价方式:快递收寄业务价格不得高于临安地区市场价格。 12、承租方经营快递收寄业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快递暂行条例》进行。 13、标的如需对临时建筑进行装修改造,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施工方案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14、交接要求:承租方需与上期租户友好协商,原则上交接时间不超过7天,以保证尽快正常营业。 15、该商铺不作为校区内唯一的快递业态。出租方有权另增设同类业态经营场地(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现商铺经营项目相同的业态),以满足学校需求。本次标的中的商铺经营项目,与出租方后续出租的其他商铺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 ||||
| 租期 | 三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具有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备案材料(不含末端网点备案)【执行标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 3、意向方有1个(含)及以上正在经营的高校快递站运营经验【执行标准:①须提供意向方与高校(不含高校行政部门)或高校下属资产公司(高校持股比例不低于51%)或高校后勤公司(高校持股比例不低于51%)签订的相关合同,提供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或高校后勤公司合同的还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②高校标准:高校须在教育部网站 (https:****】。 4、意向方不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不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执行标准:法人需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披露期间的查询记录,非法人组织只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披露期间的查询记录】。 5、意向方报名时须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总体经营方案策略及管理制度,并承诺(①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做好无人机快递投送项目;②收件地址为点击登录查看临安校区范围内的80%的快递件投递到校园快递站)。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5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网址 | www.zjps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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