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理“5不得、7应当”招标公告(原标题:建筑垃圾管理“5不得、7应当”)
全部类型江西宜春2025年12月01日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整理出“5不得、7应当”,在此提醒:
一、“5不得”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4.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5.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二、“7应当”
1.实行物业管理的场所,应当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分类收集点,并组织清运;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场所,由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合理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分类收集点,并组织清运。
2.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3.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报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4.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排放。
5.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6.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7.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全密闭运输,按照城市****
三、举报须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投诉、举报。樟树市****樟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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