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市政大道西侧地段53,217.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海南临高县2025年12月01日
|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市**** | ||||||||||
| 项目编号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市**** | |||||||||
| 标的名称 | 转让面积 | 权证编号 | 土地用途 | 挂牌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临国用(2013)第160号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标的情况 | 土地靠近文澜文化公园,自然环境较好。距离临高县繁华中心约3.7公里,临高高铁南站约10公里,距离临高汽车站约5.5公里。附近交通便利,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较好,区域内居住环境良好。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不包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标的按现状转让,如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格。 2、地上建筑物情况 (1)转让方于2013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地上由合作方已建有5栋住宅楼(主体结构封顶)和1栋商业楼(现为售楼处),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约39,398.54㎡,未建地下室。地上建筑物于2017年建设,2019年停工至今。地上建筑详细的工程形象进度,资产状态,审批情况等,受让意向人可向转让方详细了解。 (2)根据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374号资产评估报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金额为6342.24万元。本次交易受让方应与合作方签订购买地上建筑物等相关协议,以该价格向合作方购买地上建筑物。 3、成交后,受让方应先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后续由其负责标的的投资建设。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使标的资产的实际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待标的资产满足土地资产过户条件后,转让方于30日内配合受让方完成土地资产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5、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及标的地上建筑物,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及标的地上建筑物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积极配合意向受让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及标的地上建筑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应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估价期日 |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2、过渡期相关事宜及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土地转让合同》。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竞买人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保证金支付方式: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交纳竞买保证金6000万元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或提供转让方出具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书面证明材料,交纳截止时间为****17:00。 2、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成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土地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若转让方出具相关结算依据及资料,可按该依据和资料约定执行支付。 3、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则由该意向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市**** |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或法人签名。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土地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交易服务费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 1 |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市**** | ****9:00 | ****9:30 | 5万元 | 120秒 |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土地转让合同》 |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 3、三亚市**** |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