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奇瑞房车制造有限公司所属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存货资产招标公告(原标题:黄山奇瑞房车制造有限公司所属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存货资产)
全部类型安徽黄山2025年12月01日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存货资产转让公告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存货资产转让 | 标的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黄山工业园区金域大道以北、浦源大道以西。 |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18,285.58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37,418.64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详见“其他情况” |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用途 | 工业用地/厂房、办公 | |||||||||||||||||||||||||||||||||||||||||
| 房屋结构 | 钢/钢混 | 所在层数 | 1/1;1-3/3 |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 租赁情况 | 无。 | 装修情况 | / |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 | |||||||||||||||||||||||||||||||||||||||||
| 欠费情况 | /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中的厂房、办公楼等建成于2015年3月,通水、电;产证号、建筑面积、楼层信息等见下表:
备注:配电房未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 2、转让标的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具体情况如下:
3、转让标的中构筑物主要为厂区****
4、转让标的中机器设备27项、电子设备66项、存货56项,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质量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认可资产质量现状,不以资产质量为由对成交价款提出异议。 |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含税)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934D 住所:安徽黄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徐荣明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中配电房未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不限于办理产证的不确定性及无法办理产权证过户的风险。 (2)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质量、面积、外观、结构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认可资产质量现状,不以资产质量为由对成交价款提出异议。 (3)意向受让方取得土地、厂房等资产的经营使用,需符合所在地管理机构的产业管理政策,投资需接受入园项目预审管理,转让方不对交易后资产经营相关准入承担义务。(详见黄山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公函) (4)受让方同意自取得《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无偿为转让方提供构筑物内动产物资的存储,在转让方成功转让该物资后,无条件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点击登录查看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的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并由双方书面确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产权交易凭证》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证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 3、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质量、面积、外观、结构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同意报名即认可资产质量现状,不以资产质量为由对成交价款提出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受让方同意自取得《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无偿为转让方提供构筑物内动产物资的存储,在转让方成功转让该物资后,无条件配合做好移交工作。”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竞得标的后,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中配电房未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自行判断并承担不限于办理产证的不确定性及无法办理产权证过户的风险。”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意向受让方取得土地、厂房等资产的经营使用,需符合所在地管理机构的产业管理政策,投资需接受入园项目预审管理,转让方不对交易后资产经营相关准入承担义务”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中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均不调整成交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房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账户如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有余额的,则受让方需在过户后10日内支付至转让方。 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4、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至****,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等一切损失,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经理(****) |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 |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 |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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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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