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山镇新建村位于塘下组低碳高效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基地下塘水面及配套用房、养殖设备设施等经营权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安徽芜湖2025年12月01日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籍山镇新建村位于塘下组低碳高效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基地下塘水面及配套用房、养殖设备设施等,其中下塘水面面积约200亩,办公用房114m2、仓库及设备用房125m2经营权。(标的编号:****)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籍山镇新建村位于塘下组低碳高效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基地下塘水面及配套用房、养殖设备设施等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水面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的坐落于籍山镇新建村位于塘下组境内,其中下塘水面面积约200亩,办公用房114m2、仓库及设备用房125m2,四至范围为:东至下朱村、袁村塘埂,西至新建村抗旱渠,南至建新米厂、社西田埂,北至塘下田埂。
(三)出租标的现状
租赁中,原租赁期限至****止。
(四)租赁期限
5年,租赁期限自****至****。
(五)租赁用途
仅限于养殖常规水产品,不得养殖影响水质环境等相关部门禁止的养殖项目。
(六)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籍山镇招标办提交申请,由籍山镇新建村经办人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点击登录查看。
2、评估机构:安徽同信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南陵县****
5、评估对象:南陵县籍山镇新建村低碳高效养殖基地下塘水面经营权及配套用房、养殖设备设施等年租金市****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 5 年期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 425000.00元;年租金85000.00元。
2、租金的支付要求及方式:
(1)自《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价款的一部分。
(2)自《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第一年租金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的租金在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具体以约定为准)
(3)出租标的价款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
3、水质保证金设置要求:
(1)为鼓励承租方实行健康生态养殖,切实保护好水生态环境,出租方特对本次出租标的设立水质保证金。
(2)自《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缴纳水质保证金,水质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水质保证金不计息。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完全履约且未对出租标的的水质造成任何危害的,出租方在第 5 个合同年度结束后退还全部水质保证金。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应具有经营能力,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籍山镇招标办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如由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办理移交;如由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凭籍山镇招标办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于2025年12月 01 日按照出租标的对应的水面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籍山镇招标办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现状为租赁中,原租赁期限至****止”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对可能存在的移交或延迟移交问题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出租方、籍山镇招标办无关,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籍山镇招标办的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经营权仅为水面经营权,周边耕地、滩涂、沟壑等不在本出租范围内已完全知悉。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水面实际测量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同意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严禁挑埂筑堤。
(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水面经营权以现状出租的情况已知悉,承租方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筑埂、拦网、清淤等系列辅助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水产养殖范围仅限于合法水产养殖品种,不得养殖蚌类及影响水质环境等政府禁止的养殖项目。如因承租方自身的养殖品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投放饵料的缘故,或因承租方捕获收获方式的缘故等,造成水质污染的,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将水质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立即停止养殖,出租方依法追究承租方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全部或者部分标的。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应自行负责水面岸堤及相关设施日常维护,不得擅自改变水系,不得影响周边田地农业生产灌溉及生活用水,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防汛、抗旱等工作,泄洪和抗旱供水的养殖防逃、阻拦等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设置的养殖防逃阻拦设施不得影响放水与泄洪,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在本次出租标的区域内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时,应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应符合籍山镇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远景规划及环保要求不得破环经营的养殖水面的水质。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养殖水面周边如有水质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处,协助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自行解决。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自觉遵守《防洪法》、《水法》、《渔业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行办理水产养殖证等相关手续;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并自行办理补贴手续。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因镇或区****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若政策性开发和重点工程建设等,需占用或收回水面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对所占用的出租水面面积一律按承租单价(425元/亩.年)向承租方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
(19)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应合理安排养殖水产品时间,掌握所养殖水产品的成长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养殖的水产品成长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回标的手续,并提前将养殖产品清理,产品收益后的遗留部分应无偿交给出租方。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按期撤走,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给出租方,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若承租方逾期交回标的,应以日租金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2月 01 日至****。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2月 01 日至****(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 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籍山镇新建村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籍山镇招标办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籍山镇招标办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籍山镇招标办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籍山镇招标办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籍山镇新建村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承租人中标后10个日历天内应与出租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扣除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籍山镇招标办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意向竞租方书面向籍山镇招标办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籍山镇招标办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租并经籍山镇招标办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籍山镇招标办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籍山镇招标办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籍山镇招标办二楼2012办公室。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七)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籍山镇招标办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竞价(当竞拍人的竞拍报价进行到第n轮,无竞拍人参与第n+1轮的竞拍报价时,此时第n轮竞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竞拍人报价即为本竞拍的最高报价)的交易方式。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0.00 元即竞拍人的下一轮竞拍报价=本轮竞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人民币的正整数倍。。
(八)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
(九)竞价规则
1、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1、竞拍人的竞拍报价是指竞拍人为取得本次竞拍的经营权,承诺以支付竞拍成交价款的方式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出租人支付的金额。
2、竞拍人的现场竞拍报价必须大于主持人公布的第一轮最高报价方为有效报价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竞拍时间:****15时
竞拍地址:籍山镇政府一楼会议室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依据《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全部出租价款及水质保证金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籍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207
南陵县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向永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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