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森源林业经营有限公司约38749吨森林可持续经营生产木材原条转让
全部类型内蒙古呼伦贝尔2025年11月30日
| 项目名称 | 兴安山场楞场3队约2861吨(落叶松、杨木、桦木)森林可持续经营生产木材带枝丫原条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林木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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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亩) | -- | ||||||||||||||||||||||||||||||||||
| 林木蓄积(立方米) |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转让底价(元) | 300.00元/吨 |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点击登录查看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木材带枝丫原条销售,预估数量2861吨,实际数量以交接时地衡称重为准。最终交易价款=实际数量×最终成交单价,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交易价款,标的交接过程中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立即停止拉货,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对应数量的金额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继续进行交接。交易过程中标的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服务费。 2、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对标的状况、数量、质量等规格进行判断。成交后不得以数量、质量分歧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本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和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4、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公告勘验联系人进行预约现场勘验,待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符合受让方意向时,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对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章确认(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5、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 6、竞买成功后转让方负责采伐入楞场,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搬运、归集、保管、运输、装卸、处理垃圾)的所有费用,并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7、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的运输和销售。在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中心无关。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点击登录查看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交易价款,后续货款在运货前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见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数量、规格、品种、质量等状况,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 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天气原因导致木材变质损耗、灭失以及其他风险。意向受让方勘验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木材销售合同》,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交易价款和1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预付交易价款收款凭证、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受让方应在支付完毕预付交易价款之日起,按照转让方生产进度及时办理交割手续,及时完成清运。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装车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在对林木调运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越界占用、破坏林地。 8、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将纸质报名资料以及与转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收款凭证等递交中心并按照公告约定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加价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戈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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